《标准》适用于单一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饲料、预混合饲料等检测结果的判定,不能用于饲料添加剂的误差判定。
允许误差的使用
《标准》中规定了14种一般营养指标、16种维生素含量、7种微量元素含量、23种卫生指标的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允许误差分绝对误差和相对误差,一般性营养指标﹑部分饲料卫生指标结果的判定使用绝对误差,其他指标使用相对误差。使用绝对误差计算的项目,标准规定值越大,允许误差越大;使用相对误差计算的项目,标准规定值越大,允许误差越小(见表1)。
判定的方法与规则
1.在判定饲料产品某测定项目的检测结果是否合格时,应按照该测定项目的保证值在《标准》中第3章相应表格的标准规定值范围中查找对应的允许误差值。当饲料产品某测定项目的保证值正好处在本标准规定值分档的界限值时,应按该测定项目保证值数值所在的档次来查出对应允许误差值。
如某配合饲料粗蛋白质标示值(%)为“≥20”时,20是处在“>15~20”档次,查《标准》(见表2)。此时允许误差值应取与“>15~20”相对应的0.8%,而不取与“>20~25”相对应的1.0%。
2.饲料产品某测定项目的保证值中仅规定有下限值(最低含量)时,在产品保证值上减去相应的允许误差值后进行判定。
如某豆粕的粗蛋白质标示值(%)为“≥45.0”时,45.0是处在“>40~50”档次﹐查《标准》(见表3)。对应的是绝对误差是1.3%,检测结果只要≥43.7%,即可判定产品合格。
3.饲料产品某测定项目的保证值中仅规定有上限值(最高含量)时,在产品保证值上加上相应的允许误差值后进行判定。
如某配合饲料的水分标示值(%)为“≤14”时,可以看出14处在“>10~15”档次﹐查《标准》(见表4)。对应的绝对误差是0.4%,产品检测结果≤14.4%,即可判定产品合格。
4.饲料产品某测定项目的保证值中同时规定有下限值和上限值时,对下限值的判定按《标准》中4.3进行,对上限值的判定按《标准》中4.4进行。
如某预混料的维生素A的标示值(IU/kg为“80000~150 000”时,80 000处于“>10000~100 000”这一档次,查《标准》(见表5)。允许误差为30%,150 000处于“>100 000~500 000”,允许误差为20%,计算判定合格下限值为80 000-(80 000 x 30%)=56 000,判定合格上限值为150 000+(150000 x 20%)=180 000,该产品检测结果在56 000~180 000即为合格。
5.数值修约应按照GB/T8170执行,产品项目检测结果与保证值的比较按GB/T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执行。修约值比较法,即将测定值或计算值进行修约,修约后的数值与标准值或极限值进行比较,只要超出标准值或极限值规定的范围,都判定为不符合要求,反之合格。
如某鱼粉的粗蛋白质标签标示值(%)为“>65.5”,检测结果为65.46%(此时不考虑判定误差),按要求修约后为65.5%,用修约值判定,该产品即为合格。
判定误差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1.GB/T 18823-2010标准为推荐性标准,一般是饲料生产企业将其列入到企业标准或产品标签中引用时,才能作为判定饲料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推荐性标准一旦纳入指令性文件,将具有相应的行政约束力”。
2.在使用判定误差时,要注意测定项目的名称、测定值的单位与对应的判定标准应完全一致,否则不能使用。
3.使用误差一定要按照《标准》的档次划分来查找对应的误差判定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