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动物法网
法治日报-法制与新闻网讯(彭丹 周佳)近日,由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海天社区动物文明建设协会和海天动物居民委员会共同主办的“海天城小区家养动物管理专项规约征求意见暨义卖活动”在海天城小区地球广场开展。活动中,志愿者为社区居民介绍《海天城小区家养动物管理专项规约》《海天城小区承租人员饲养动物专项规约》(征求意见稿),并引导居民进入征求意见页面阅读条文并提出意见。
海天动物居民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海天社区动物文明建设居民公约》,拟定《海天城小区家养动物管理专项规约》《海天城小区承租人员饲养动物专项规约》(征求意见稿),是为了进一步深化海天社区动物文明建设,促进文明养犬,从源头上杜绝遗弃、虐待、非法养殖等现象。管理是为了保护,既是保护动物,更是保护社区的儿童、妇女和老人。尊重生命,保护动物,就是保护妇幼的第一道防线。
《海天城小区家养动物管理专项规约》(征求意见稿)的整体要求是,本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饲养动物(包括但不限于犬、猫、鸟、兔子等)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动物饲养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专项规约约定,不影响其他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现代文明社区。具体包括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饲养动物登记、疫苗接种;履行自家所饲养动物的看管义务,承担因看管不慎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妥善解决动物噪声、异味扰民、蚊虫细菌滋生等问题;遵守本社区家养动物统一管理制度,配合海天动物居民委员会建立家养动物社区档案,获得动物居民身份证,并有权获得相关社区服务;倡导领养代替购买,本社区人领养本社区动物,适龄绝育;积极配合动物居民委员会做好动物管理的其他各项工作。
文明养犬方面,《海天城小区家养动物管理专项规约》(征求意见稿)约定,携带犬只进入共用部位时,须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固定容器内,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2米;如有必要,为大型犬佩戴相应的防具;乘坐电梯、上下楼梯时尽可能避开上下班或小区公共空间人员活动高峰时间,主动避让其他人员;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婴幼儿童、老年人、孕妇等人群;密闭、拥挤场合应当自觉收紧牵引带,避免犬只惊吓到他人;随身准备塑料袋等物件,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保持小区环境卫生;不得践踏草坪花坛,不得在健身场所、地下车库、室内公共通道等相对密闭空间内遛犬;可行的情况下,小区内设立专门遛犬区,满足遛犬需求。
禁止行为方面,《海天城小区家养动物管理专项规约》(征求意见稿)约定,未经许可不得饲养国家保护动物,禁止饲养烈性动物,禁止饲养有毒、有较强攻击性的动物;不得违法违规搭建、外挂宠物棚舍(笼)等;不得放任家养动物追逐、伤害流浪猫及其他野生小动物;不得放任家养动物食用流浪动物的粮食等;不得随意在本住宅小区内掩埋病、死、伤的家养动物;不得以任何理由遗弃动物,有困难可寻求动物居民委员会的帮助;不得以暴力或其他形式虐待家养动物;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无证无照繁殖动物。
《海天城小区承租人员饲养动物专项规约》(征求意见稿)的制定目的是避免承租人员遗弃、散养、虐待等行为给本社区造成的社会问题,保护本社区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海天社区范围内出租房屋的业主、二房东和承租人员,适用该规约。
该规约约定,无论是商铺还是商品房,禁止出租进行无证无照的繁殖、销售动物非法活动;承租人员饲养的犬、猫,纳入海天社区的家养动物登记系统,进行统一的管理和服务;承租人员在物业前台办理入住手续时,应说明是否携带犬、猫及其他小动物。如有携带,在“动物居民”小程序上填写登记信息,下载动物居民身份证;承租人员在居住期间领养、购买犬、猫,应及时到“动物居民”小程序上或物业前台登记动物居民信息;倡议领养代替购买,优先领养临时安置点的海天猫;登记犬、猫信息后,承租人员进入海天毛孩群。
该规约要求承租人员居住期间,不得遗弃、散养、虐待所饲养的动物。所饲养动物有出逃和走丢情况的,应及时告知动物居民委员会,以获得邻居们的帮助;房东应当配合海天动物居民委员会管理承租人员的饲养动物行为,避免出现遗弃、虐待等情形。
该规约倡导饲养动物,应当终身负责。客居者在饲养动物之前,应当慎重考虑是否能承担起责任。如不能承担起责任,建议选择加入海天社区动物文明建设志愿者队伍,满足喜爱动物、保护动物的愿望或获得动物陪伴带来的情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