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新一届发审委履职后,IPO审核通过率断崖式下跌。2017年审核通过率呈现前高后低的特点。
于是就发生了近期的IPO惨案,IPO过会降至冰点:35.9%过会率历史最低, 5家上会3家被否1家暂缓。有券商投行纷纷表示辛辛苦苦准备3-4年,日夜奔波,结果最后却惨遭被否,内心的郁闷不言而喻。
与此同时,不少企业主纷纷考虑转战香港IPO。根据香港联交所披露的信息, 数据显示2017年香港IPO市场新上市公司的情况,具体如下:
另外,2017年7月份IPO市盈率为接近35倍,其中主板IPO平均市盈率25.4倍,创业板IPO平均市盈率41.6倍。香港IPO市场以工业和消费品为主,尤其消费品行业在港股市场平均发行市盈率较高。
年份 | 平均发行市盈率 |
2014年 | 12.64 |
2015年 | 14.18 |
2016年 | 19.40 |
2017年1-7月 | 25.72 |
2018 年伊始,新一波造富传奇故事又将上演,与以往不同,这次 VC/PE 的目光前所未有地聚焦在香港。2017 年 12 月 15 日,港交所宣布将在主板上市规则中新增两个章节:1、接受同股不同权企业上市;2、允许尚未盈利或者没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来香港上市。在港交所总裁李小加看来,这是港交所 24 年来最大的改革,以后在港股 IPO 更容易了。放眼国内,2018年有可能在香港IPO企业包括:小米科技、陆金所、蚂蚁金服、快手、腾讯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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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香港上市到底该准备些什么
中国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条件
对香港交易所而言,旗下的证券市场有主板和创业板两个交易平台。主板公司指那些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创业板公司指那些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在创业板上市的证券代号为一个以「8」字为首的四位数字,有别于在主板上市的证券。
1、香港主板上市的要求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最低市值:香港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2、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香港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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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市流程
第一阶段
委任创业板上市保荐人;
委任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股票过户处;
确定大股东对上市的要求;
落实初步销售计划。
第二阶段
决定上市时间;
审慎调查、查证工作;
评估业务、组织架构;
公司重组上市架构;
复审过去二/三年的会计记录;
保荐人草拟售股章程;
中国律师草拟中国证监会申请(H股);
预备其他有关文件(H股);
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H股)。
第三阶段
递交香港上市文件与联交所审批;
预备推广资料;
邀请包销商;
确定发行价;
包销团分析员简介;
包销团分析员编写公司研究报告;
包销团分析员研究报告定稿。
第四阶段
中国证监会批复(H股);
交易所批准上市申请;
副包销安排;
需求分析;
路演;
公开招股。
招股后安排数量、定价及上市后销售:股票定价;分配股票给投资者;销售完成及交收集资金额到位;公司股票开始在二级市场买卖。
组建上市工作办:上市的执行策略由上市工作办负责,上市工作办成员由公司有关部门选出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加入专业工作团队中,负责相关的上市工作
香港IPO费用
在港交所香港上市成本包括支付给保荐人、法律顾问、会计师等中介的费用,总费用根据首次发行规模的大小会有很大差异,企业应准备将5%~30%的募集资金作为发行成本。其中,标准的承销费用为募集资金的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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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市场的区别
一、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市场存在不少分别,当中包括:
二、在交易安排上两地市场亦有不少差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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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的方式
内地中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若选择在香港上市,可以以H股或红筹股的模式进行上市,或者是买壳上市。
(一)、发行H股上市
中国注册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
优点:1.企业对国内公司法和申报制度比较熟悉;2.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上较为支持,所需的时间较短,手续较直接。
缺点:未来公司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牵制较多。不过,随着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场对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为提高。
(二)、发行红筹股上市
红筹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作为上市个体,申请发行红筹股上市。
优点:1.红筹公司在海外注册,控股股东的股权在上市后6个月已可流通;2.上市后的融资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场运作茧自缚灵活性最高。
直接上市的利弊:
1、好处
(1)成功后可直接达到融资效果
(2)比买壳上市的成本一般较低
(3)没有注入资产于上市公司的限制
2、弊处
(1)上市操作时间一般较长,一般需要九个多月甚至更长的时间
(2)上市过程存在若干不明朗因素,如须通过证监会,联交所审批及面临承销压力
(3)上市成功前须支付超过60%的费用,但未必一定能成功上市
3、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向一家拟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将资产注入,达到“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目的。
香港联交所及证监会都会对买壳上市有几个主要限制:
买壳上市在已有收购对象的情况下,筹备时间较短,工作较精简。然而,需更多时间及规划去回避各监管的条例。买壳上市手续有时比申请新上市更加繁琐。同时,很多国内及香港的审批手续并不一定可以省却。
买壳上市的利弊:
1、好处
(1)比直接上市简单、快捷
(2)如前期工作准备充分,成功率相对较高
(3)借壳上市后,可再融资能力强
(4)不用符合直接上市的利润要求(死壳复生除外)
(5)联交所及证监会的审批比直接上市容易得多
2、弊处
(1)需要先付出较大的一笔壳费,后才能融资
(2)买壳上市一年后方可注入相关资产
(3)市场上有“不干净”的壳公司,如收购过程中不妥善处理,日后可构成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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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买壳的方式
一、香港买壳上市主要有三种方式
(1)直接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干净壳)
(2)透过债务重组以取得控股权(重组壳)
(3)挽救及注入资产以取得控股权(死壳)
1、直接收购上市公司
(1)向主要股东直接购入控股权
(2)若收购超过30%股权需进行全面收购
(3)减持配售以达25%公众股权比例
2、透过债务重组以取得控股权
操作方式:
(1)提交重组方案给清盘官(包括削债、股本重组)
(2)与清盘官、债权人、原有股东谈判
(3)投资者进行尽职审查
(4)削减现有股本
(5)削减债务
(6)增发新股给投资者(以达到控股权)
(7)配售减持至25%公众股,复牌上市
3、挽救及注入资产以取控股权
操作方式(一):
(1)提交重组方案给清盘官(包括削债、股本重组、注入资产)
(2)与清盘官、债权人、原有股东谈判
(3)增发新股给投资者(以达到控股权)
(4)注入新资产(需符合上市条件)
(5)进行新上市文件编制、审批等新上市程序
(6)减持配售至25%公众股
(7)复牌上市
操作方式(二):
(1)成立新准上市公司(新公司)
(2) 以“股换股”的方式把新公司的部分股份给 原上市公司股东及债权人
(3)新公司从以上换回的原上市公司股权卖给清盘官
(4)注投资者的新资产入新公司
(5)配售减持至25%公众股
(6)新公司进行“介绍上市”
二、香港买壳上市时间,代价及后续融资
1、买壳上市时间(一般情况下)
(1)“干净壳”:2-3个月
(2)“重组壳”:5-8个月
(3)“死 壳”:6个月-1年
2、买壳上市代价(一般情况下)
投资者的成本有三个部分:
(1)壳价
(2)公司内之资产价值(如保留)
(3)中介费用(清盘官、财务顾问、律师等等)
(4)投资者亦要准备全面收购之资金(如需要全面收购)
三、买壳上市后续融资
1、资产注入公司
(1)买卖后需要一年后方可注入新股东资产
(2)但收购第三方资产无时间限制
(3)注入新股东资产为关联交易,须向联交所报批
(4)注入资产可能是“非常重大收购”“主要收购”或“需披露收购”,须向联交所报批
(5)如创业板公司主营业务转变,须股东通过
(6)注入新股东资产值如超过公司资产值的100%会促发“非常重大收购”,即相等于新上市处理,但如符合以下要求除外:
a. 注入业务跟原本公司类似,及并不显著大于原本公司
b. 董事会无重大变更
c. 公司的控制权无重大变更
d. 其他条件请见上市规则
2、后续融资
(1)减持配售可以新股增发方式融资
(2)复牌上市后即可配售或供股
(3)减持幅度没有限制,如可减持至51%(保留绝对控股权),可减持到35%(仍保留控股股东身份)
(4)配售成本一般为股份价之2.5%给包销商
(5)如死壳复生(即新上市),于复牌6个月内不可减持至低于50%
(6)一般需要2星期-1个月完成配售,如配售不完成可申请延长
(7)配售后大股东可再注入新资产以提高股权
四、香港买壳上市需要注意的问题
1、防止在资产注入时被作为新上市处理。
买方在成为拥有超过30%普通股的股东后的24个月内,累计注入资产的任一指标高于壳公司的收益、市值、资产、盈利、股本等五个测试指标中任何一条的100%,则该交易构成非常重大交易,该注入可能要以IPO申请的标准来审批。这等于资产注入胎死腹中。净资产值、销售额和市值较大的上市公司允许注入的资产规模大,不易被当作新上市处理,但其缺点在于买家需动用的现金量非常大,尤其是在方案涉及全面收购之时。
2、收购股权比例太小存在风险。
通常,对大股东股权的收购价比一般流通股增加了壳价和控股权溢价,全面收购价往往远超过二级市场股价。有的买家为了避免以高于市场价向小股东展开全面收购,降低整体收购成本,而选择只收购壳公司30%以下的股权。有的则在取得接近30%的股权后,通过代理人继续持有超过30%部分的股权份额。若买家意图通过这种曲线方式进行全面收购,以降低成本并避开公司被作为新上市处理的限制,那么需要注意,此举违反股东应如实披露权益的条例,一旦被证明可能面临刑事指控。而且,香港证监会会关注原上市公司大股东处置余下股份的安排(如售予其他独立第三者),不会令买方对这些剩余股份行使控制权。过去证监会曾多次因不满意余下股份接手人士的独立性而拖延或不确认买方“无须提出全面收购”的要求。这一做法不仅不合法,日后也容易遭到其他股东的挑战。按照上市规定,大股东注入资产时自己无权投票,其最后命运会由小股东控制,如果原来的股东分散或者其他股东的投票权接近,不满的小股东可跳出来反对资产注入。
3、尽量获得清洗豁免。
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新股东如持有股权超过30%,可能被要求向全体股东提出全面收购要约,并证明买方拥有收购所需资金。要减少收购所动用的现金,就必须获得香港证监会的全面收购豁免(又称“清洗豁免”)。证监会对清洗豁免审批有严格的要求,除非证明如果没有买家的资金注入,壳公司可能面临清盘,否则不会轻易批准。
4、尽量避免被认为是现金公司而停牌。
香港上市公司要保持上市地位,就不能是纯现金公司(只有现金没有业务),因此,假如收购对象的业务基本停顿,除非买家能协助壳公司在短时间内开展新业务,否则可能面对无法复牌的风险。
5、注重原有资产清理的复杂程度。
壳中业务的资产构成决定收购方在买壳后进行清理的难度和成本。买家应该尽量避免业务需要持续关注和精良管理的壳,涉及庞大生产性机器设备、存货、应收账款和产品周转期长的壳公司最难清理,该类资产套现困难,原大股东赎回也会因须动用大量现金而无法实施。而且,拥有大量经营性资产的壳如果资产置换耗时长,其业务和资产就存在贬值风险,且这些业务的管理需要专业技能,容易陷入经营困境。
6、交易期越短越好。
股份交易与资产退出和注入的整个交易期越短,买壳的成功率越高。一方面,市场气氛和经济形势千变万化,任何因素都会影响价格和双方完成交易的决心。而且,新旧股东在交易完成前有一段“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处时期,这一时期,如果董事会上两股力量互相牵制的话,可能导致双方的矛盾和火拼。为避免潜在争执,理想的做法是在新股东进入的同时把原有股东需要取回的资产剥离。
7、需周详地协调新旧资产更替。
由于香港上市规则对原有资产的出售速度有所限制,部分壳中的资产难以在两年内售出,这使如何协调买方新注入资产与壳中原有资产的方案设计提出了较高的难度。
8、做好审慎调查。
买方可买有业务的壳,也可买业务已萎缩的壳。买有业务的壳,危险在于公司过去的经营中可能有潜在负债、不良资产或者法律纠纷,因此,买方应从法律、财务、股东和业务等方面进行足够的审慎调查,否则会自咽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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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市优点
1、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香港是国际公认的金融中心,业界精英云集,已有众多中国内地企业及跨国公司在交易所上市集资。
2、建立国际化运营平台
香港没有外汇管制,资金流出入不受限制;香港税率低、基础设施一流、ZF廉洁高效。在香港上市,有助于内地发行人建立国际化运作平台,实施“走出去”战略。
3、本土市场理论
香港作为中国的一部分,长期以来是内地企业海外上市的首选市场。一些在香港及另一主要海外交易所双重上市的内地企业,其绝大部分的股份买卖在香港市场进行。香港的证券市场既达到国际标准,又是内地企业上市的本土市场。
4、健全的法律体制
香港的法律体制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法制健全。这为筹集资金的公司奠定坚实的基础,也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
5、国际会计准则
除《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外,在个别情况下,香港交易所也会接纳新申请人采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及其它会计准则。
6、完善的监管架构
香港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力求符合国际标准,对上市发行人提出高水准的披露规定。对企业管治要求严格,确保投资者能够从发行人获取适时及具透明度的资料,以便评价公司的状况及前景。
7、再融资便利
上市6个月之后,上市发行人就可以进行新股融资。
8、先进的交易、结算及交收措施
香港的证券及银行业以健全、稳健着称;
交易所拥有先进、完善的交易、结算及交收设施。
9、文化相同、地理接近
香港与内地往来便捷,语言文化基本相同,便于上市发行人与投资者及监管机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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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香港买壳是上市的捷径么?
借壳上市是一个民间概念或俗语,它实际上就是一家非上市公司通过股权并购获得已经上市的公司的控制权。这样的企业并购行为存在于任何一个资本市场中,比如在美国借壳上市也被称作“反向收购”(reversemerger),或“后门上市”(back-door listing)。
在中国大陆,借壳上市涵义基本差不多,通常是指一家非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通过并购重组将这家非上市公司或其核心资产注入一家市值相对较低的己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之前或同时,非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取得已上市公司的一定控股权。
如果借壳行为主要是为了实现企业上市或变身为上市公司,这就是通常一般意义上的“借壳上市”的说法了。比如旗下拥有著名白酒品牌“金六福”的北京新华联集团斥资1.23亿港元,收购实力中国(0472.HK)-香港主板上市公司74.99%的股权并更名为“新华联国际”。2008年1月10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名称已由“新华联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改为“金六福投资有限公司”,最终实现了金六福在香港上市的目的。
通常,借壳的过程无非包括获取控制权、剥离和反向收购三个步骤。 首先拟上市公司通过资产注入、认购增发和收购股东股权三种方式取得壳公司控制权;接下来是剥离上市公司资产,主要通过现金收购上市公司资产或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置换出旧资产;最后通过现金收购、定向增发等手段,注入借壳公司资产,最终实现借壳上市。
但企业也可能存在其它的战略意图,比如实现两家业务的互补或强强联手以获得传统并购中的“协同效应”(Synergy);或者通过借壳建立一个不同区域市场的平台更方便于品牌传播、营销扩张、吸纳技术或人才等。
当然有的企业通过借壳的过程是为了实现财务投资的收益,这一点通常是靠被收购或被借壳方的市值大幅增长来实现。比如,去年6月,受到万达全面入主的消息刺激,恒力商业地产(00169.HK)复牌持续狂飙,最多急升607.2%,急升6倍后股价回落。最终恒力收盘涨465.22%,报1.95港元。
就内地企业通过香港借壳上市而言,如果企业是为了上市这一目的,那为什么不直接走IPO的道路呢?通常有三类情况企业迫于无奈选择了借壳上市:
第一类,拟上市企业在境内直接上市有难度,不符合上市标准。香港借壳上市没有盈利等硬性指标,因为这属于企业间的并购行为,因此无所谓上市条件之说。但如果在国内(大陆)主板IPO,拟上市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近三年连续盈利或盈利合计至少3,000万元;最近三年在业务、资产和人员等方面未发生过重大变化;发行前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等。类似地,如果在香港直接IPO也要符合香港联交所对营业收入和利润等指标的要求。
第二类,拟上市企业虽符合国内上市标准,但却受到上市行业政策限制。其中较为常见的是地产类和矿产类公司。例如2007年10月,证监会发审委已经暂停了内地企业A股IPO的申请受理、审批工作。由于国家对地产方面的调控,从2010年到现在,没有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批。因此无论万达还是绿地集团在香港的借壳上市可能都应当归于此类情况。类似的案例还有香港上市公司中国矿业(0340.HK)收购黑龙江松江铜矿。2006年6月13日,香港创富生物科技(0340.HK)以8.126亿港元收购Lead Sun 57%股权, 由于Lead Sun 100%持有高标公司,所以香港创富生物科技(0340.HK)间接持有山西神利51.3%股权,获得了号称全国第二大的钛矿,于2007年2月14日香港创富生物科技更名为中国矿业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类情况,是拟上市企业可能存在“历史问题”,不愿将早期企业发展信息进行披露。IPO对证券发行信息的披露要求很严格,要求发行人详细披露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以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但国内有些企业在创业第一桶金、后期快速发展中存在管理或制度上的瑕疵甚至违章违规等问题,不愿意将早期信息过多披露。而借壳上市没有对历史信息和详细的股权变更有披露的要求。因此通过借壳上市,可避开IPO所必须面对的历史业绩披露和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尽调程序。
然而,值得指出的是,对那些经营业绩好、实力雄厚的内地企业,在香港借壳上市并不是想象的那样比直接IPO更有优势!由于借壳上市会涉及到收购上市公司(借壳)及资产剥离与注入的环节,根据当下的市场行情,在上市成本和上市时间两个方面而言,借壳上市都不具有明显优势。
就上市成本方面比较,与IPO相比,借壳上市的上市费用更高。原因在于为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买家通常需要支付“壳”的费用。1997年的香港主板壳资源价格约为5,000~6,000万港元,现在香港主板的一般质量的壳公司价格在1.8~2.4亿港元之间,香港创业板的壳公司价也达到了0.8~1亿港元之间。(根据2015年6月份的市场信息:香港主板壳价4.5—5.5亿港元之间。香港创业板壳价1.7—2亿港元之间)而一般情况下,直接IPO的费用大约在2,000~5,000万港元。
例如2013年,万达借壳恒力(00169.HK)在香港借壳上市,其中万达商业地产以4.66亿港元的价格,收购恒力公司65%股权。与此同时,万达商业地产还接手了2.09亿港元可换股债券,共耗资6.75亿港元。粗略计算当时恒力的市值只有4亿多,那么“壳”费相当于2亿多。
另一方面,香港主板IPO需要一年时间左右,相比之下,通过借壳达到对上市壳公司的控制权也需要一年时间左右。但值得注意的是,彻底完成将全部境内公司资产注入壳公司则至少需要两年时间,对此联交所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对于急于上市融资的企业来说,借壳上市并非一条捷径。
例如金六福香港借壳实力中国(0472.HK),2003年12月完成对实力中国的收购,更名为新华联国际。于2005年2月,新华联集团开始真正将旗下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直至2008年1月发布公告,公司名称改为金六福投资有限公司,金六福借壳登陆香港资本市场计划才得以完成,耗费时间的长度远超过直接IPO。同样地,万达以6.75亿港元总价买下恒力65%的股权,曲线赴港上市。收购虽已经落定,但业界最为关心的则是万达何时才能将资产注入这个壳公司。
按港交所规定,买壳后24个月内进行大规模注资即被视为反收购,需重新按IPO的程序审批。因此有分析认为,这意味着万达两年内将难以依靠恒力地产大规模融资,如果万达亟须资金补充,则这个两年期限是个煎熬。对于是否有注资壳公司的计划,王健林曾回答:“我们把恒力作为海外投资的一个平台,目前没有资产置入的计划。”
因此,企业在面临IPO还是买壳上市的选择上,应当取决于自身条件、股东目标、大规模融资的急迫性。当然,内地企业借壳香港上市公司不能一概理解成为上市而上市。比如绿地集团借壳金丰A股整体上市后,绿地香港(借壳原来的盛高置地)将作为A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届时,绿地旗下的地产业务就将实现在内地及香港市场“双上市平台”战略。
谋求“双平台”战略房企不只绿地一家。2012年以来,已经有包括万科、招商、金地等在内的国内房企走上了到港股借壳上市的道路,借壳完成之后,这几家房企率先实现在内地及香港市场“双平台”战略。除了融资的意义,这些企业在两个平台之间可以更好地实现资本成本优化、资本风险控制、国际化业务拓展、实施吸收国内外一流运营模式和经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