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欢迎光临维宠宠物导航网!

维宠宠物导航网

153-2012-0258

Industry
产业+

监管 您的位置:首页 > 产业+ > 监管

6月1日起,养狗不备案将罚款!东莞118个点可办理备案!

2021-06-01 1058 返回列表

“我家狗狗不咬人”,相信很多人都听过

但是对于怕狗的人,这句话是毫无作用

文明养犬,您可千万别掉“链”



今年6月1日将实施

《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
(下面简称“《条例》”)
养狗不备案将罚款!

为方便群众到附近备案点开展犬只备案登记

东莞市公安局公布

我市犬只备案点名单(第一批)




118个点可以办犬只备案!





养犬人犬只备案注意事项




一、备案时需要准备的资料

(一)个人饲养犬只的,请您带上您的爱犬,准备好您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您与犬只居住场所的房产证明、房屋租赁证明或者本市户口簿,前往附近的犬只备案点备案。

(二)单位饲养犬只的,请单位专职管理员带上犬只,准备好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单位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单位为犬只配备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安全防护设施及专门场所的照片,前往附近的备按点备案。


二、备案前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养犬人应当在养犬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养犬备案服务机构备案建档。本条例颁布前已经养犬的,应当在本条例颁布施行后六十日内向备案服务机构备案建档”。我市现设定第一批养犬备案服务点共118家,《条例》颁布前已养犬的群众可根据自身实际,在7月30日前选择就近的备案点为您的爱犬备案。

(二)为了方便您的备案,建议大家与有意向的备案点电话联系,提前预约好时间。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及时备案,做个文明养犬人

此外,东莞市公安局将对屡禁不止的
违规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处罚

相关处罚规定如下:

一、关于备案


二、关于不文明养犬


学会文明养犬

是每个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



你觉得这篇文章怎么样?

20

二维码
维宠宠物导航网 电话:153-2012-0258 电话:155-0222-3953 邮箱:594036387@qq.com 地址:天津滨海新区烟台道15号办公楼5-506室

天津维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2019 Inc.

 津ICP备19008835号 技术支持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