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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器械总体生物学评价应考虑的方面:最终产品的物理特性,包括但不限于:多孔性、颗粒大小、形状和表面形态。”—GB/T16886.1中生物学评价基本原则之一。物理特性发生任何变更,应针对生物相容性是否发生变化以及是否需要进行额外生物相容性试验的情况进行评价。如栓塞微球颗粒尺寸变化、乳房假体表面由光面变为磨砂面或毛面等,可能对植入后局部组织学反应造成影响。 |
| 无可观察到不良反应水平剂量(NOAEL)和最低可观察到不良反应水平剂量(LOAEL)数据应源于与所研究终点相关的研究。 例如,源于全身毒性研究的NOAEL和LOAEL通常用于豁免进行急性、亚慢性或长期全身毒性试验,但是可能与遗传毒性、局部和全身致癌性、致敏、刺激或生殖毒性评价无关(如果在选择用于确立NOAEL或LOAEL的研究中来对这些终点进行评价) |
| 聚合物供应商发生改变往往需要重新评价。例如,如果新的树脂供应商缺少清除加工溶剂的处理步骤(其中一些可能是已知的有毒化合物,如甲醛),跟利用原始树脂制造的器械相比,制造出的最终器械可能产生未知毒性(例如,细胞毒性、刺激、致敏、遗传毒性)。 |
4、针对材料的生物相容性文献数据是否足以支持医疗器械的生物相容性? | 医疗器械所用材料已有的生物相容性的文献数据可能不足以支持由该材料制造的器械的生物相容性,其原因是制造和加工工艺可能会影响体内器械的最终化学状态。 |
5、含有多个部件的产品,同时进行生物学评价是否可行? | 对于包括不同接触时间组建的器械,应对各组建分别进行生物相容行试验。例如,血管内支架系统的支架为持久植入物,而配套的输送系统为部分接触器械短暂与人体接触,应分别进行生物相容性试验。 对于含有多种材料的器械或器械组件,如果其中一种或多种材料是新的(即,之前未用于具有相同类型和接触时间的器械),必须分别对新材料组件进行试验以进一步了解该组件的潜在毒性。例如,对于包含新球囊材料的导管输送系统,必须分别对输送系统和球囊进行试验,以确保对每种材料充分进行评价。 |
| 生物学评价不仅应评价器械中所使用的材料,也应评价因材料合成工艺、器械生产工艺(同时考虑生产过程所使用的辅助制造工具)、器械降解过程等所引入或产生的任何可萃取的残留物。 |
| 牙科手机、喷枪等口腔设备,临床使用过程中机头、喷头等在口内操作,可能与口腔内生理组织接触,应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申请人应描述与口腔内组织接触部分的材料,以及在使用过程中接触的性质和时间。参照《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评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7]345号),若企业提交了没有发生附件1第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重新评价情况的声明,可不重新开展生物学评价。否则,应按照国食药监械[2007]345号、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或者YY/T0268《牙科学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单元:评价与试验》的要求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 |
8、是否可以采用与终产品相同的原材料进行生物相容性试验? | 生物学评价应考虑产品制造所用材料、预期的添加剂、工艺污染物和残留物、可滤沥物质、降解产物、最终产品的物理特性、各个组件及他们在最终产品中的相互作用、包装材料和保存介质对生物相容性的影响等因素。因此,产品的生物相容性试验原则上应采用终产品进行,或采用取自最终产品上有代表性的样品。 如采用终产品进行试验不可行,可考虑采用与终产品以相同的工艺过程制得的试样进行试验,但需对试样的代表性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 另外,当一个器械上有不同的组成材料时,在选择试验样品时应考虑不同成分间可能存在的化学反应,以及不同成分对人体的综合作用。但若医疗器械不同组件与人体接触性质和接触时间不同,应考虑分别进行生物学试验。 |
9、生物学评价亚慢性毒性试验报告常见需注意问题有哪些? | 对于试验中出现统计学差异的评价指标,试验报告需明确相关差异是否有生物学意义并提供理由、分析判断相关差异与受试产品的关系,而非仅简单列出具有统计学差异的项目。 另外,对于通过植入方式接触受试品的亚慢性毒性试验,需提供植入剂量的确定依据,如,在动物可耐受情况下,推荐样本植入剂量为拟用人体临床剂量的50~100倍。 |
| 参照GB/T 16886系列标准的规定,开展生物学试验时,所选择浸提介质应与最终产品的特性和使用以及试验目的相适应,考虑器械材料的材料化学特性、可溶出物质或残留物。 对于细胞毒性试验,由于含血清培养基是支持试验体系中细胞生长的必需介质,且具有浸提极性和非极性两种物质的能力,应当考虑作为细胞毒性试验首选浸提介质,此种情况下可仅选用含血清培养基一种浸提介质。对于致敏试验、刺激或皮内反应试验、急性全身毒性试验等项目,需考虑选择极性、非极性两种浸提介质;对于遗传毒性试验,根据GB/T 16886.3标准规定,适当时,应使用两种适宜的浸提溶剂,一种是极性溶剂,另一种是非极性溶剂或适合于医疗器械性质和使用的液体,两种溶剂均应与试验系统相容。 |
11、国外实验室出具的生物相容性试验报告在中国注册时是否认可? | 国外实验室出具的生物学试验报告,应附有国外实验室表明其符合GLP实验室要求的质量保证文件。若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如GB/T 16886/ISO 10993系列标准),则可以作为支持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的生物学试验资料提交。 |
12、体外辅助生殖用耗材(体外辅助生殖用液除外)产品按照GB16886.1进行了生物学评价后还应进行鼠胚试验吗? | 体外辅助生殖用耗材(体外辅助生殖用液除外)产品的作用对象是配子、合子及不同发育阶段的胚胎细胞,除常规生物学评价外,还应参照YY/T1434-2016进行体外鼠胚试验。 |
| 热原泛指能引起机体发热的物质,热原包含了材料致热及细菌内毒素致热两方面信息,属于生物学评价项目。细菌内毒素是革兰氏阴性菌死亡、自溶后,释放出的细胞壁中脂多糖成分,通常来源于生产中引入的生物污染,不属于生物学评价项目。一般来说,细菌内毒素是热原,但热原不全是细菌内毒素。 |
14、软性角膜接触镜产品,选择或变更初包装材料时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 软性角膜接触镜产品初包装材料中的游离物质有被溶液萃取的风险,可能影响接触镜的性能和安全性,因此在选择或变更初包装材料时应注意: 1)对初包装材料的性能进行验证,包括理化性能,推荐进行生物学评价;2)灭菌适用性及灭菌验证;3)按照《GB/T 11417.8-2012 眼科光学 接触镜 第8部分:有效期的确定》进行稳定性试验,建议包含镜片性能、包装完整性,无菌性能等,推荐进行保存液性能研究;4)运输稳定性验证;5)如含有两个及以上包装,应分别对终产品进行全性能检测及生物学评价;6)如采用从未在同类产品中应用的初包装材料,在稳定性实验中,推荐考虑对可能含有沥滤物的溶液进行充分的评价和验证,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学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