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各有关单位:
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滨海新区引进入选国家和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等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滨海新区引进入选国家和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等高层次人才的申报人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贡献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年龄不超过55周岁(即1966年4月1日以后出生);来新区工作时间应在1年以内(即2020年4月1日之后),且与区内注册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二)具体条件: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科研计划、国家重点科研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重点科技支撑计划、重大专项等重大科研项目(项目资金75万元及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二、资助与优惠政策
依据《关于滨海新区引进入选国家和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等高层次人才的实施细则》(滨党办发〔2017〕34号),对引进的国家级的技术带头人或项目主要负责人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40万,对引进的省部级技术带头人或项目主要负责人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滨海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经费资助申请书;
(二)引进人才所在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三)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四)入选人才工程(计划)、担任创新平台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的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有效身份证件,相关业绩与水平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7月30日17:30前,报送至开发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北塘泉州路3号建发大厦A座302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婧一
联系电话:022-66878958
附件
附件:滨海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经费资助申请书(科研技术类)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