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遵规养宠不扰民”已列入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中,依法文明养犬成为创建工作不可或缺的一环。《条例》立足于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对依法文明养犬作出制度规范,针对不文明养犬顽疾,从规范养犬行为、细化行为规范、强化执法管理等环节作出规范,不断增强市民文明养犬意识,遏制违法养犬行为,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全面提升我市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水平。
规定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时,养犬人应当采取使用止吠器等有效措施及时制止;
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为犬只戴束项圈、系挂号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1.5米以下的束犬链(绳)牵领携带,禁止使用伸缩犬绳,未成年人不得独自携带犬只外出;
避开市民出行高峰时段、人员密集区域以及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随身携带清除犬粪的物品、器具,及时清除犬粪,并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者犬粪专用收集容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