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内宠物消费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升级,宠物消费投入增长迅猛,宠物食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也在不断提高宠物食品的品质和引进更优质品种来满足市场需求。
同时,市场上也充斥着以次充好,夸大功效等问题宠物食品,其中产品标签就是个“重灾区”。
为解决宠物食品市场上一系列不合规状况,农业农村部于2018年4月27日发布了第20号公告,出台了《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规定,2019年9月1日以后生产的国产和进口宠物食品产品所附具的标签,应当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以下简称《标签规定》)。
自2020年3月1日起,各级饲料管理部门按照《标签规定》要求,对宠物饲料标签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2020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工作计划》和《2021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中,宠物饲料列为风险预警监测的重点产品之一,宠物饲料标签则为主要监测指标。
各级饲料管理部门,针对宠物饲料生产和流通环节热点问题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整治宠物饲料标签不规范等乱象。
根据《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宠物饲料产品的标签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标示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含量、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标准等信息。
在醒目位置标示“本产品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字样,并以粘贴或者印刷等形式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宠物通用名称要规范。宠物配合饲料的通用名称应当标示“宠物配合饲料” “宠物全价饲料” “全价宠物食品”或者“全价”字样,并标示适用动物种类和生命阶段。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通用名称应当标示“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补充性宠物食品”或者“宠物营养补充剂”,并标示适用动物种类和生命阶段。
如:
注意:通用名称要在产品名称之前,且字体不能大于通用名称。
原料描述要规范。原料组成部分包括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两部分,分别以“饲料原料组成”和“饲料添加剂组成”为引导词。饲料原料组成需要按照降序排列。
进口宠物饲料产品中文标签标示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应当与原产地标签上标示的生产日期一致。
进口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应当标示进口产品复核检验报告的编号。
进口宠物配合饲料和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应当标示与进口登记证一致的登记证号、生产厂家名称、生产地址,以及该产品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销售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宠物饲料产品标签对成分、功能和特性声称。所有声称应当具备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出版物、教科书、配方组成、检测数据或者试验报告等。
注:宠物饲料产品使用“新产品” “配方升级” “产品升级”或者类似声称,应当有充分证据,且该声称在产品标签上标示的时间不得超过18个月。
随着宠物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大,宠物食品行业也得到长足发展,但市场上也充斥着各种不合规产品,亟待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