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促进文明典范城市建设,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8月6日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召开,对《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进行介绍和解读。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养犬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2007年5月1日实施的《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已不适应工作需要,亟需制定新的法规予以调整规范。
市民对文明养犬的呼声越来越高,需要对养犬行为进行有效规范。济南市饲养犬只数量不断增加,仍有部分养犬人依法文明养犬意识淡薄,养犬不登记、遛犬不拴绳、犬粪不清理等行为突出,犬只伤人事件频发,亟需对养犬行为进行规范,不断增强文明养犬意识,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养犬管理的区域范围、登记范围和流程等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制度调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济南市行政区划调整等因素,以“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为重点管理区的范围需要予以扩大。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犬只登记的范围需要扩大到全市范围,犬只免疫、登记的流程也发生变化,都应当在法规中予以规定。
养犬管理的模式需要进行明确。济南养犬管理社区自治模式发挥了良好效果,养犬行业协会、志愿组织等在协助开展养犬管理工作中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动物防疫法》明确了镇街以及村(居)委会对流浪犬的控制与处置责任,这些责任主体和管理模式都需要在法规中固定下来,不断提高养犬管理的社会化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