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美国、土耳其对宠物清洗产品进行了定义,主要以清洁或减轻气味为目的,不包括功效宣称。韩国将宠物香波/浴液认定为宠物(动物)的类药产品,归农业食品农村事业部管理。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以及欧盟对于宠物清洁护理产品会根据产品宣称有不同的监管体系,简单来说,带有预防、治疗疾病的宣传会被归类为药或兽药。典型的兽药宣称有:防止令人不悦的口气或体味、防止潮热;防止掉毛发,帮助毛发生长或脱毛发;防止或预防蚊虫或跳蚤等叮咬。
1.国家、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宠物清洁护理产品仅有行业标准QB/T4524-2013《宠物用清洁护理剂》。该标准为产品基础标准,主要技术指标见表1。
2.团体标准
截至2021年4月底,与宠物相关的团体标准21项,涉及宠物口腔清洁用品、宠物玩具、宠物用背带、宠物饲料等各方面内容。其中浙江宠物用品行业协会发布9项标准,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发布4项标准,浙江省发布的宠物相关团体标准占总量的61.9%。根据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所公示的内容,与宠物清洁护理产品有关的团体标准有4项,详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宠物相关团体标准,主要为宠物口腔、香水和皮毛护理产品,而对使用量较大的宠物浴液/香波、除味、消毒等产品的相关标准还未制定。
1.基础标准制定
每个行业都需要一个规范性文件对行业产品进行基本的规范,如化妆品行业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 ,消毒产品有《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本),牙膏行业有GB 22115《牙膏用原料规范》,洗涤剂行业有GB/T 26396《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等。制定宠物清洁护理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对宠物清洁行业标准体系会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各产品和检测方法标准的制定,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宠物清洁护理产品标准体系。宠物清洁护理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应从产品的类别、原材料及安全性方面给予考虑。
(1)产品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本法所指的宠物动物,也称陪伴动物或者伴侣动物,是指出于个人娱乐或者陪伴目的而被人们在某类场所特别是在家庭拥有或者意图被拥有的任何驯化动物,包括猫、犬、鹦鹉等。禁止将来自自然的野生动物作为宠物动物饲养。
根据数据显示,2019年、2020年中国宠物饲养猫和犬的总和均超过98%,由于蜥蜴等爬行类宠物、鹦鹉等飞禽类宠物的护理产品与猫和犬有较大的区别,而且占比不超过2%,因此,宠物清洁护理产品标准的范围应指用于规范宠物猫和狗的清洁护理产品。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对于宠物香波/浴液、宠物消毒产品的归属问题的划分。对于宠物香波/浴液的归属问题,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本)、《化妆品卫生监督 条例》等法规及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答复,宠物香波/浴液不属于化妆品,属于普通的洗涤剂产品,因此,该类产品的标贴上不应带有妆字号生产许可证。
我国对消毒产品的监管有一套完整的管理规范,但用于宠物的消毒剂属于兽药还是消毒剂,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第七十二条,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 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根据兽药定义,消毒剂也包括在兽药之中。根据我国消毒产品的规定,消毒剂范围包括皮肤、黏膜、手、饮用水、游泳池、医院污水、硬质物体表面、织物和其他多孔物体表面、食饮具、食品加工工具和设备、瓜果蔬菜、室内空气以及污物。这一范围并没有明确宠物消毒剂是否属于消毒剂监管。
关于宠物用消毒剂应该有两类:一类是用于宠物圈舍、宠物衣物的消毒剂,该类产品应该属于我国消毒剂监管范围,对应于硬质物体表面、织物和其他多孔物体表面;而另一类用于宠物毛皮的消毒剂,属于兽药还是消毒剂,应该从基础标准上予以明确规定。
根据AI与大数据赋能线下零售渠道创新,宠物行业解决方案分享的文章,宠物犬和宠物猫的驱虫药的渗透率分别达到了79.4%和74.9%。宠物所用的驱虫药应属于兽药管理,而不属于日化产品管理。
(2)原材料
根据国家环保政策,应规定所用的表面活性剂生物降解度不低于90%;当表面活性剂初级生物降解度低于90%,但不低80%时,其最终生物降解度应不低于60%;不得使用难以降解的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和支链烷基苯磺酸盐、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和氮川三乙酸及其盐(NTA) ;在宠物香波/浴液中对磷含量做出限量值的要求。
考虑设立宠物清洁护理产品禁用原料清单。目前,宠物清洁护理产品中对于杀虫、杀螨的的宣传较多,而这要达到这两类功效,大部分的有效成分是农药成分,如果杀虫剂属于兽药管理的话,兽药在上市前会进行一系列的临床安全实验,那么不带证的普通型宠物清洁护理产品中就不应该使用这些有效成分,以规范带证产品的使用。
(3)安全性
有研究表明,猫和犬的皮肤与人体皮肤结构不同,猫和犬皮肤组织结构简单,表皮层3~5层,而人体表皮层为10~15层,容易损伤,大部分皮肤汗腺不发达,无外分泌汗腺。人体皮肤表面为弱酸性,pH值约为5.5,而狗的皮肤表面是中性,pH值约为7.5。由于宠物无法对不适合自己的清洁护理产品表达不满,因此宠物清洁护理产品的安全性显得尤为重要,并且宠物有舔食毛皮的习惯,因此产品的残留性和毒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建议增加清洗剂清洗后残留量的指标、急性毒性、一次完整皮肤刺激性等安全指标,以保障宠物使用过程和使用后的安全性。
2.产品标准的制定
(1)宠物清洁剂行业标准修订
根据《2019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数据显示,消费者选择宠物香波/浴液的决定性因素中,66.2%的宠物主更注重香波/浴液的功能性,65.2%的宠物主关注成分是否温和。详见图1。
我国2013年发布实施的行业标准QB/T 4524《宠物用清洁护理剂》,是有关宠物清洁护理产品的第一个行业标准,对于推动和规范宠物清洗产品市场具有一定的意义,经过7年的运行,标准在修订时,应从消费者对产品的关注点出发,增加功能性指标以及对应的检测方法,产品的毒性、刺激性指标。
(2)宠物除臭、除味剂
该标准制定的前提条件是尽快建立宠物除味、除臭效果的评价方法,功效评价方法的建立可采用气相色谱法,评价产品对氨(尿味)、三甲胺(鱼腥味)、硫化氢(鸡蛋臭)、吲哚(狐臭)、甲基吲哚(粪臭味)等物质的去除能力,从而建立宠物除臭、除味的产品标准。
(3)其他宠物清洁护理产品
对于具有抗/抑菌功能的宠物清洁护理产品,从我国现行标准法规上,应划分在具有抗抑菌功能的日化产品中,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方可上市;对于除螨、杀螨功效的产品,应根据产品宣传,确定属于日化产品还是兽药产品。另外,市场上宠物清洁护理产品还包括宠物护发素、宠物洗耳液、宠物护足液等产品,也应组织相关协会和企业进行标准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