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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十四五”期间,湖南教育决定这么干

2021-08-31 974 返回列表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黄京

“发展更有质量”、“供给更加公平”、“保障更加充分”、“服务更加优质”——这是湖南定下的“十四五”期间教育事业发展目标。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下称《规划》)的通知,描绘了湖南教育未来5-15年的蓝图。到2025年,初步构建起符合湖南实际的高质量教育体系,主要发展指标基本达到教育现代化水平,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稳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到2035年,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全面进入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行列。

【立德树人】

推进大中小学一体化德育体系建设

《规划》提出,要推进大中小学一体化德育体系建设,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效缓解社会教育焦虑,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推进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推动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充分运用丰富的红色教育资源和厚重的历史文化资源。强化学校体育美育改革,提升学校体育美育水平。配齐配足体育美育师资和场地器材,努力让每名学生掌握至少1项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和艺术特长。

建立健全劳动教育评价机制,中小学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职业院校以实习实训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16学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阶段劳动教育课不少于32学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强化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50%以上。力争实现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

【学前教育】

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规划》明确,把幼儿园规划布局纳入各地学校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加快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投入体制,推进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改革,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公办园和农村学前教育,支持利用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为公办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使用,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中的儿童、家庭极其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免费学前教育。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与业务指导,禁止教授小学阶段教育内容。加强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强化对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动态监管。

【义务教育】

突出均衡发展和质量提升,促进教育公平

《规划》指出,到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彻底解决大通铺、学生洗澡和如厕难等问题。重点支持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办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保障农村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义务教育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

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特别是对脱贫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要加快教育资源均等化步伐。按照“六好”目标建好100所芙蓉学校,推动芙蓉学校内涵发展,使其成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新标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均衡城乡教师资源配置,提升乡村教师师资水平。力争到2025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区、市)比例达到20%。

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支持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办好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办好一所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部)。

【高中阶段教育】

基本消除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大班额,减少超大规模学校

《规划》提到,着力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推动各地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实施薄弱高中学校提质改造工程,基本消除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大班额,减少超大规模学校。全面提升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推进新时代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全面稳妥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改革省级试点工作,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供给。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习、生活、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指导。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

【职业教育】

全面推进部省共建职教发展高地建设

《规划》提出,全面推进部省共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高地建设,建立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职业教育制度和模式,为湖南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大力改善公办中职学校办学条件,推动中职学校标准化建设,举办高中阶段教育的县市人民政府要集中力量重点办好1所以上优质公办中职学校。确保公办中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支持优质中职学校开展五年制高职试点。确保在2022年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持续推动主要行业和市州人民政府重点办好1所以上骨干高职高专院校。力争全省有15所左右高职高专院校入围国家“双高计划”。

建立和完善中职、高职专科、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纵向贯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横向衔接,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并举的多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探索高职高专与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3+2”贯通培养。统筹省内高职教育资源,依托入围国家“双高计划”的高职学校和省级一流特色专业群骨干专业,积极稳妥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

【高等教育】

加快“双一流”建设,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规划》明确,要加快“双一流”建设。主动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和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引导和支持高校围绕学校特色、学科优势,凝练学科方向,打造学科高峰,建优建强一流大学创新体系,着力培育世界一流和国内一流学校与学科。深化基础学科、扶持冷门学科、强化应用学科、发展交叉学科,支持中医药教育,建设一批服务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一流学科和紧缺专业,加快培养理工农医和师范、家政、养老服务类专业紧缺人才。完善高校“双一流”建设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和完善高校分类发展及评价体系,引导高校和学科争创一流。

推动高等教育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加快一流本科专业和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全面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加快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建设一批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虚拟仿真、社会实践“金课”,努力实现课程思政建设在所有高校、所有学科专业全面推进。推进课堂教学体系建设,推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其他优质课程学生跨校选修,建立高校间学分互认与转换合作机制。联合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建设40个左右省级现代产业学院,推动建设一批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创业基地、创客中心、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建设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创业学院,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累积和转换制度。

支持一批基本具备条件的立项建设高校顺利获得国家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稳步扩大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招生规模。通过项目支持,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探索推进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优化高等院校布局,加强对洞庭湖、湘西、湘南片区高等教育扶持力度。稳妥推进独立学院转设,按照“能转尽转、能转快转,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分类指导、因校施策”的工作思路,统筹设计全省独立学院转设方式,成熟一所、转设一所,确保14所独立学院顺利完成转设。

【终身教育】

建设50个左右社区教育实验区、100所左右优质老年大学

《规划》提出,要建立全民终身学习推进机制,发挥在线教育优势,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推进湖南开放大学建设,现有广播电视大学全部转型为地方开放大学,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职业培训和终身学习服务。畅通终身学习转换渠道,建立健全学分银行制度和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建设50个左右社区教育实验区、100所左右优质老年大学。支持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共同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广泛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推动职业院校年培训人次达到在校生规模2倍以上。出台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发展的政策文件,切实规范继续教育办学行为,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发展。

【民族教育】

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

《规划》指出,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支持民族地区讲好普通话,教育引导各族师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为重点,加大民族地区教育投入,改善民族地区办学条件,提升民族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针对民族地区师资队伍建设的专项培养培训。继续实施高校招生向民族地区倾斜的有关政策,高质量办好民族预科班、内地民族班。抓好教育援藏援疆工作,强化组团式帮扶,确保援建项目落实落地。到2025年,民族地区教育整体水平及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教育开放】

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规划》要求,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教育对外开放。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我省自贸区建设。支持高校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开展联合科研攻关,共建实验室。支持高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高质量合作办学。创新公派出国留学选派机制,优化公派出国留学结构,培养一支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支持长株潭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强同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教育交流合作,建立高层次教育交流合作平台,共建基础创新研发平台,加强科技创新人才交流合作。打造中部地区教育开放高地,大力提升我省教育国际影响力。

【服务能力】

培养引进一批“高精尖缺”人才,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规划》强调,要紧紧围绕重大战略、重点产业、重要民生,着力增强人才支撑能力、科技创新能力、产教融合发展能力。

紧密对接“一核两副三带四区”区域经济格局,优化教育资源布局,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国家创新体系、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引导职业教育资源逐步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激励机制,探索高校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才获得现金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支持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合作办学,共建产学研深度合作基地。

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一批“高精尖缺”人才,培育一批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创业。加大对家庭有困难的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围绕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聚焦我省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探索解决我省产业科技创新重大问题。

推动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产教研深度融合,打造全国一流大学城、科技城、创业城,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城市、县市区和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调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积极性、主动性。科学规划布局建设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储能技术等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

提升助推乡村振兴服务能力。强化乡村人才供给,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建设一批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加快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鼓励和引导高校适度扩大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模。支持和鼓励高校对农业技术人员、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农村实用人才等开展常态化培训。

【教育改革】

以教育评价改革为龙头,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规划》提出,要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特别是“名校”录取率倾向,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改革教师评价,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改革学生评价,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化初、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改革用人评价,建立以品德、能力、工作业绩为导向,以人岗相适、人尽其才为目标的评价体系,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

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督促各级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理顺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强化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职能。优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构建对各级政府的分级教育督导机制、分级分类组织实施的学校督导工作机制及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制度。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深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完善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机制。深化高职高专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健全“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探索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试点,拓宽中职毕业生升学通道,形成更加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

深化民办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合理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办学规模,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支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发展,加强教育教学创新,满足社会选择性、个性化教育需求;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引进资本、技术和管理,服务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推动民办高等学校转型发展,培养适应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需要的人才。有序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建立分类扶持和分类监管制度。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营利性法定要求,严肃查处民办学校买卖生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停止审批设立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全面清理整顿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

【教师队伍】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师地位待遇

《规划》强调,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制定高校、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探索将师德师风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体系。

加强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建设,支持高水平师范高校建设,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高等学校“双一流”领军人才计划、芙蓉学者奖励计划、芙蓉教学名师支持计划等。稳步推进乡村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合理扩大市级培养计划比例。加快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

关心关爱广大基层教师,落实好工资、社保、医疗、继续教育等各项政策,着力提高艰苦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待遇。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教育信息化】

加快发展“互联网+教育”

《规划》提出,以“国家教育信息化2.0试点省”为抓手,加快发展“互联网+教育”,支撑引领教育现代化发展。发挥在线教育优势,建设全省网络大课堂和各级网络联校,建立个人电子学习档案,健全数字资源服务体系,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深化教育信息化融合应用与创新发展,探索5G和人工智能等条件下的教育新形态,推动教育教学、实习实训、人才培养和教育评价等模式变革。推进教育信息系统整合,建设教育大平台,实现各级各类教育平台共建共享和互联互通,充分发挥数据效能,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管理的专业性、过程的高效性、服务的精准性,有力支撑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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