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晚上,哈尔滨一位新冠确诊病例的三只宠物猫,在未获得主人同意的情况下被安乐死。
被安乐死的前一天,正在隔离治疗的刘女士接到社区通知,三只猫的核酸检测呈阳性,要进行安乐死处理,并要求她在医院里手写一份“同意书”。
刘女士没有同意,试图为三只猫争取生存的机会。但在28日晚上六点左右获知,3只猫已经被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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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闹上热搜,引起大量关注。
相关新闻的评论区里有出现许多眼熟的论调:“特殊时期,大义灭亲也没办法。”
或者更直接的:“人还管不过来呢,在这儿心疼什么猫。”“一切以大局为重!”
困于疫情中,似乎每次与宠物有关的话题,都会滑向“人与动物谁更重要”的争端中。
但时至今日,当所有人都在学着接受与病毒长期相处的可能之后,如何对待疫情中的动物,或许已不该只停留在“谁更重要”的口水战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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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不处理,她屋里头全是阳性,她就回不来,这个单元的人就回不来,那么这个小区的人就回不来,疫情永远都结束不了。”
给宠物猫实行安乐死的社区工作人员,在新京报采访中留下的这段话,是引起争议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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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认为,关在家里的宠物猫检测出阳性,会直接影响到整个小区的疫情防控效果。
这一点在当下并没有形成共识。
首先,核酸检测阳性与确诊感染之间并不能直接划等号。
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去年初的“宠物恐慌”,先是有研究证明猫会携带新冠病毒,后来中国香港渔护署又在公告中提到,某位确诊病例的宠物狗核酸检测呈阳性。
这两种动物是最常见的宠物类别,恐慌之下,“宠物带毒”的流言甚嚣尘上,不少地方都出现了遗弃潮,甚至有人直接从阳台上把猫狗摔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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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新华日报》等媒体曾刊文阐明:宠物核酸检测呈阳性,并不代表它们会把病毒传染给人,甚至不能确定是感染病毒还是机械性带毒。
这两者有明显的区别,文中举例说:如果去一位确诊患者家中检测,门把手上就能查出病毒,但这并不能说明门把手被感染了。
核酸检测存在多种可能,机械性接触、吸附不感染或是假阳性等等,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感染确诊。
宠物确实有感染可能,尤其是猫,已有实验证明了猫科动物是新冠病毒的易感者。
但仅仅是在两次核酸呈阳性的结果下,就作出“必须安乐死”的决定,这中间的合理性、必要性,都还有待论证。
据报道,刘女士的猫是“核酸阳性”。via.封面新闻
最重要的是,就算确认了宠物猫已感染病毒,各国的研究中也没有证据显示病毒会从猫猫狗狗身上,再传染给人。
也就是说,就目前所知的病毒传播情况而言,家里的猫即使感染了病毒,也极大概率不会对人造成伤害。
社区工作人员坚持要三只猫安乐死的另一个原因,是“没有给猫救治的地方”“猫和人也不一样”。
的确不一样,因为大多数被感染的宠物猫,其实不需要“救治”。
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为新冠病毒与宠物的常见问答做了一个专题页,其中提到,被感染的宠物可能无症状,也有可能会像是“生病”了,但症状一般并不严重。
通常情况下,找普通的兽医,或隔离观察是否能自愈、转为阴性就可以了。
这也是很多专家都不建议对宠物展开病毒检测的原因:它们在目前的疫情传播中没有明确作用,可一旦要求检测宠物,就容易引起恐慌、过度反应。
澳洲一位兽医对此异常愤怒,因为对宠物感染的过分担忧,他竟然在两周内接到了三个电话,都是主人害怕、要求兽医帮他们“处理”宠物的。
活动范围受限极大的宠物,大都是因为主人把病毒带回家才感染的,它们同样是疫情的受害者而非加害者。
via.每日热搜
接到要安乐死处理三只猫、并要求刘女士写下同意书后,刘女士跟曾在视频中求救哽咽:
“它们是陪我五六年的生命……请给它们一个救治的机会……给它们一个活着的机会。”
这个机会,或许并没有人们以为的那样艰难。但现在永远没有了。
02
事实上,疫情中的宠物如何处理,从去年开始就风波不断。
最初引起关注的是主人骤然被隔离,或因为封城无法回家,宠物在家断水断粮。
去年2月份,武汉的小动物保护协会每天都会受到大量类似的求助信息。当时大家讨论的重点,还在于如何救助、如何保证志愿者的安全。
后来随着疫情扩散,陷入宠物困境的地区也越来越多,在“宠物会感染”的信息被夸张、放大、传播之后,情况也越来越诡异。
西安某小区曾直接贴出一则通告,禁止业主私养宠物,要求他们“顾全大局”,已经养了宠物的,“立即自行处置”。
通告中还提到了公安分局,称“如有顶风违犯”,将由公安分局“强制捕杀”,业主还会被处罚。
根据后来当地分局的回应,这份喊打喊杀的通告并非分局发出,只是小区物业自己的行为,并责令物业公司改正。
兵荒马乱之中,大家都知道配合防疫的重要性。
可是,像这家物业公司一样打着大旗号、擅自把规则异化为残酷命令的现象,让人们的情感和生活都倍受冲击。
宠物与人特殊的情感连接,总是在这种情况中被忽视,甚至它们作为一份私人财产,也得不到尊重和保护。
好像那不是一个个生命,只是一种可以轻松“消杀”的物体。
无锡还发生过一桩“活埋宠物”的悲剧,主人在医院隔离观察期间,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消杀”,把留在家中的宠物猫带出去,活埋在了小区花园里。
被曝光的聊天记录中,该社区工作人员还对宠物主人说:“好了,你的心情我理解,但是在疫情方面请你理解。”
恐怕没有哪个养猫的人,能对“活埋”这种消杀手法报以温和的理解。
事后,社区在回应中称,这是“根据重大突发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和群众强烈要求”,对宠物猫进行了“处理”。
回应中还提到了一项规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可以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禽家畜。”
但这份回应并没完全解答网友的疑惑:
宠物猫是野生动物还是家禽家畜?有明确规定吗?
工作人员突然上门、突然“处理”,是怎么确定这只猫“染疫”的?有检测报告吗?
最重要的是,《传染病防治法》中,对动物采取扑杀等紧急措施的前提,一是“有必要”,二是要“报经上一级政府决定”。
但在这些关于宠物的极端情况中,扑杀是由哪一级、根据什么理由决定的,社区工作人员是否具有决策和执行权,总是如在雾中。
时隔一年,同样的争议又在刘女士的宠物身上重演了一遍。
都是主人在隔离、宠物被处理,自称的合理性都来自《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也都没有就“是否有必要”“是否报经上级”等关键问题给出解释。
但对于那些为自己的宠物担心的主人而言,这句解释可能是他们最渴望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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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不是个轻松的话题,一不小心就会招来“自私自利”“不顾大局”的嘲讽。
好像为宠物多考虑一点,就是从人类手里多抢走了一点。好像大家共同的敌人不是疫情,而是宠物,甚至是那个养宠物的人。
就像这次给宠物猫安乐死的处理,有人试图讨论“是否真的没有办法”,有没有可能人与动物双赢;
但往往话还没说完,就会被扣上一顶自私、短视、白莲花的帽子。
丹麦因为疫情扑杀一千多万水貂的案例,在这次事件里经常被拿来作为“大局为重”的论据。
可是,且不论养殖场里的动物和私人宠物之间情感联系的差异,丹麦之所以决定扑杀,是建立在已经证明这些水貂会把病毒传染给人的基础上。
它们威胁到了人的健康,而去年被活埋、今年被安乐死的宠物猫,似乎并没有它们对人类造成威胁的证明。
值得一提的是,丹麦决定扑杀水貂没几天,首相就出来道歉了——因为它违背了丹麦当地的法规,没有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疫情之初,突如其来的巨大冲击之下,也许每个人都在冲击之中手忙脚乱。
而如今,在我们都已习惯了戴口罩、接受了疫情的漫长之后,每个人都在渴望恢复正常的生活,找回那些曾经被模糊、被忽略的程序与规则。
如何对待宠物,如何尊重每一种感情、每一条生命,正是那种规则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