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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自己的宠物被安乐死?

2021-11-14 1517 返回列表

网传成都被安乐死的三只猫(来源:网络)


这两天成都也爆出三只宠物猫被安乐死的消息,据说当地甚至连核酸检测都没做,也没问过宠物饲养者是否同意。宠物被有关部门带走的时候饲主还没确诊,只是一名次密接。不少养宠物的网友为此感到十分焦虑甚至恐慌,在后台纷纷留言寻求帮助。
这里我把对宠物实施安乐死违法的原因重新理顺一下,供大家参考:
有关部门可能作为法律依据的是《动物防疫法》或《传染病防治法》。首先明确,患有新冠的宠物无法适用这两部法律。
先看《动物防疫法》。该法第31、32条规定,发生一类或二类动物疫病时,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扑杀措施。不过,根据农业部《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新冠不在其中,因此不适用本条规定,即患新冠的动物不能依据该法被扑杀。即使适用,也应当按照该法第66条由政府给予补偿。这比较类似于政府征收你家的房子或者土地也要给予补偿。
再看《传染病防治法》。该法第42条规定,传染病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措施并予以公告。
换句话说,依据本条的合法扑杀必须同时满足6个条件
第一,必要。第二,扑杀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第三,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第四,拟被扑杀的动物已经染疫。第五,动物属于野生动物或家畜家禽。第六,政府对扑杀措施进行公告。
下面进行逐一拆解:
1. 必要
指没有其他合理措施可以替代扑杀的防疫效果。
2.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
扑杀措施应由县级以上政府实施。
3. 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
县级以上政府报经市级以上政府,再由市级或以上政府决定扑杀。也就是说,未经市级以上政府决定的扑杀涉嫌违法。
4. 拟被扑杀的动物已经染疫
以新冠为例,按照相关医疗指南,应当是新冠病毒检测配合临床症状甚至血清检测方能确诊。动物目前未见明确标准,不过仅仅是核酸检测肯定是不足以确诊的。不过,如果是一群动物染病,扑杀时似乎并不需要每一只都确诊。
5. 动物属于野生动物或家畜家禽
猫狗肯定是不属于野生动物和家禽了。至于是否是家畜,则要看农业部2020年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农业农村部制定这个目录的时候,参考国际惯例和民众呼声,明确没有将猫狗等伴侣动物列入其中,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查看。里面主要是各个品种的猪牛羊鸡鸭鹅,还有鹿、水貂、鸵鸟、狐狸之类,总之没有猫,也没有狗。
6. 对扑杀措施进行公告
倒没明确规定必须在扑杀之前公告,但至少得在合理时间内公告。
哈尔滨和成都的这两个事儿,我没看出符合以上六项中的哪怕任何一项。
昨天有些知情的网友和我联系,目前大概明确哈尔滨的事情是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执行的安乐死,而不是之前了解的疾控部门。具体是哪个部门,当事人不知道,也没人告诉她。
我前几天也向哈尔滨市政府申请公开了对三只猫核酸检测的报告,预计本月底能有回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估计市政府会告诉我哪个单位可能有这个报告,所以需要向相关部门另行申请信息公开。有结果我会再发布。
有网友问我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如果是我,我也只能向相关部门解释,对宠物安乐死如何违法,会产生何种有损城市声誉的后果。如果宠物已经被带走了,也无非是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但这些都比较慢。
最好的方法还是预防。应该让更多人,尤其是有关部门知道,宠物和公民的其他财产一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随意杀死他人的宠物是违法的,杀宠物和跑到别人家里砸烂电视或者违法强拆的道理差不多,都侵权。
我在想,如果哈尔滨的事件能够早一些被纠偏,成都也许就不会发生此事。而如果成都的事情不能被纠偏,那还会有下一个成都。
有不少人认为反对对宠物进行安乐死就是不顾全大局。
这里举个例子,假设地铁修到你家,没人通知你,也没有任何经济补偿,推土车直接开过去把你家房子给推了,然后告诉你要“顾全大局”。你愿意顾全城市交通建设之大局吗?别人家的宠物和你家房子一样,都是公民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
西方有一句经典法谚,“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说的是公民私有的房屋,即使贵为国王也不能随意进入。
疫情之下,我们虽难以做到“国王不能进”,但人民政府至少应当做到“不违法”这一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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