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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加强进口宠物食品包装及标签的监管

2021-11-26 1098 返回列表

近期,各地海关加强了对进口宠物食品包装及标签的监管核查力度,据悉已发生多起进口报关过程中因产品包装及标签问题受到海关处理的情况。

随着农业农村部《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的发布实施,行业内对于产品标签合规性的关注度已有所提高,但是标签不规范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特别是进口宠物食品标签中外文标签和加贴的中文标签是出现问题的重灾区。

笔者对频繁出现的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进行了汇总,提醒宠物食品进口商和经销商注意:

1. 产品原产地包装中外文标签 “原料组成”部分,存在未被列入中国《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的饲料原料或者饲料添加剂。

2. 在海关报备的产品信息与实际入境产品信息不一致,如产品包装样式、包装规格、产品原料组成等,与实际入境产品不相符。

3. 中文标签不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常见的情况有:

1)中文标签中没有产品通用名称或者通用名称不规范,这点在宠物零食产品中体现的更为明显。

规范标示应为,宠物配合饲料和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通用名称,应与《进口登记证》上通用名称一致;其他宠物饲料的通用名称,应当标示“宠物零食”,如“宠物零食狗咬胶”,“宠物零食肉棒”等。

2)中文标签原料组成表述不规范,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 “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没有正确区分。

- 未按照《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进行规范表述。

- 未按照配方投料重量降序排列。

规范标示应为,“原料组成”应分为“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两部分,分别以“原料组成”和“添加剂组成”为引导词。

“饲料原料”部分可以写明各种饲料原料,也可以写类别名称(需要参照《宠物饲料标签规定》附录2规定)。“饲料添加剂”部分要写明生产所用的饲料添加剂名称,其中,抗氧化剂、着色剂、调味和诱食物质类添加剂可以标示类别名称。所有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应按照配方投料重量降序排列。

(3)中文标签内容不完整,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 标签中缺少“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 含动物源性成分(乳和乳制品除外)的产品缺少必要标识,规范标示如“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

- 宠物配合饲料和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标签中缺少“进口产品复核检验报告编号”。

(4)中文标签标示或声称不规范,未按照《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进行标示及声称。

如“境内销售机构”,写成了“官方销售机构”、“中国官方总代理”,加“官方”二字,不符合法规要求。

如声称“添加XX”与“含XX”。“添加XX”是针对添加某种饲料原料的,而“含XX”是针对产品中含某种饲料添加剂的,规范标示如 “添加牛初乳”、“含牛磺酸”,而“含牛初乳”、“添加牛磺酸”,这种标示是不规范的表述。

对产品声称“鲜”、“新鲜”,这类声称是针对产品中某种原料的,如“鲜鸡肉”,不可以针对产品本身声称“鲜”。

在此,笔者再次发出提醒,上述问题均是以往进口产品包装及标签中发生比较多的典型问题,希望大家引起注意,提前做好产品包装及标签内容合规性的自查,避免在进口过程中因标签不规范问题而无法进入国内市场,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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