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狗绳也就一二十块钱,而一起因未拴狗绳,把一位老太太绊倒了,而这位北漂女孩不仅需要向对方赔偿损失,而且未来几年的时间里,都过不上好日子了。对于两家人来说,这根狗绳的代价可着实让人刻骨铭心。让我们来看一看这场因没有拴狗绳而导致的事件。
现在有很多在外漂泊打拼的年轻人,在独自生活时也需要精神上的陪伴,而此时,宠物便进入了他们的视线中,养宠物也就盛行了起来。但在这种养宠热潮中,也引发了一些不良事件的出现,比如随意弃养的,遛狗时不注意卫生任由其随地大小便的,以及本文所讲述的遛狗不拴绳的。
(涉及隐私,当事人均为化名,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有一位北漂女孩,独自来到北京打拼后,虽然没有攒下财富,但也有了立身之处,在小区中租了一间房子。而她也在北漂的过程中认识了男朋友,随后两人合租在出租屋内,而两人在外务工的期间,这位顾女士便有了养宠物的打算和想法,随后他们便养了两只柯基犬。
养了狗就需要时常带出去溜达溜达,要不然精力过旺的狗可是会拆家的,造成出租屋内物品或设施损坏的话,就需要去赔偿房东的损失了。而遛狗的时间,他们就选择在了清晨人比较少的时候,将两只狗带出来。
而在同小区,一位61岁的徐老太太从外地搬来北京,帮助女儿照顾孩子,而这位徐老太太又有晨跑的习惯。在早晨的时候,去小区里跑跑步健健身,把自己的身体养好,让自己开心的同时,也能减少儿女的一些负担。
在一天清晨的时候,顾女士遛狗时没有给狗牵狗绳,而没了狗绳的束缚,两只柯基便撒欢的在周围奔跑嬉戏,而这它们也发现了小区里晨跑着的徐老太太。于是这两只柯基犬便跑到了徐老太太的身边,跟着她一起跑,但意外却在此时发生了。
两只狗子在徐老太太身边嬉闹的时候,徐老太太也跑到一个拐角的地方,在其脚步落下时,便被身旁玩耍的这两只柯基犬给绊倒了,然后徐老太太便重重地摔倒在地。顾女士看到后连忙拨打了急救电话,将其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当顾女士的犬只将徐老太太绊倒之后,也就属于犬只伤害他人的事件,需要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同时,涉及到的医疗费用也需要先行垫付,以便于及时救治被侵权人身体上的伤害。
经医院鉴定,徐老太太的摔伤很严重,其颈椎摔断,脊椎损伤,瘫痪,确认为二级伤残。以后的生活就瘫痪在床,照顾不了女儿的孩子,反过来每天还需要子女来照顾她,徐老太太对此也感到非常的伤心。
同时,得知母亲摔残住院后,她的儿子辞掉了自己的工作赶到了北京,而为了治病,这位先生更是卖掉了自己的房子。徐老太太儿女们的生活也在一摔下彻底乱了套,随后便将犬主顾女士告上了法庭,向其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和护理费用共计260万元。
向法院进行申请民事诉讼后,徐老太太的家属也从小区物业处拿到了当时的监控录像,根据监控画面可以看出,当时在徐老太太晨跑过程中,只有这两只柯基犬。而事发时这两只柯基犬也在徐老太太的脚下,因此法院认为,徐老太太的摔伤与顾女士遛狗不牵绳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作为犬主人的顾女士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这里,徐老太太并没有出现故意激怒犬只,或者在事件中存在过失,而顾女士未按照规定给外出的犬只带狗绳,造成了徐老太太摔伤致残疾,也就需要为此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同意了徐老太太家属所提出的要求。
但顾女士自己没有存款,而家里的父母也承担不起这么高昂的赔偿费用,同时她的男友也离她而去,也就指望不上了。在判决下来之后,顾女士向对方家属进行协商,希望可以降低赔偿金额。
而徐老太太一家也没有为难她,在一次次的谈判中,将原有的260万赔偿金额降低到了90万。也同意了顾女士先行支付30万,随后在未来的七年时间内,将后续的60万分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