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调动好高校和企业两个积极性,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教育部将继续实施2022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现面向企业征集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重点支持领域
为鼓励企业面向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年度项目将聚焦“四新”领域建设,设立重点支持领域。针对在重点支持领域设置项目的企业,将在项目指南遴选时优先支持。
绿色低碳 | 数字经济 | 量子信息 |
区块链 | 集成电路 | 开源信息技术 |
新能源 | 数字孪生 | 网络空间安全 |
工业互联网 | 新一代人工智能 | 人工智能+X |
智能制造装备 | 智能制造 | 智能芯片 |
智能交通 | 智慧水利 | 高端医疗器械 |
生命健康 | 药学 | 中药学 |
公共卫生 | 病毒学及病原学 | 生物育种 |
休闲农业 | 智慧农业 | 农业新能源与新材料 |
文物保护与修复 | 能源产品与市场 | 金融科技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供应链管理 | 智慧旅游 |
现代翻译技术 | 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养老服务 | 家政服务 | 融媒体 |
动漫 | 文创设计与开发 | 国际新闻传播 |
二
设立企业专项
为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的深度合作,推动项目合作向着范围更广、目标更高、成果更集中的方向发展,打造项目合作“示范区”和“创新港”,集中优势力量产出高质量项目成果,更好服务于高水平创新人才培养,2022年起项目将设立企业专项。参与专项的企业,除满足参与项目的基本条件外,另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在所属行业领域居于领军地位。
2.企业近两年无不良项目记录。
3.项目年度经费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4.设置的研究项目应着力解决相应领域制约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关键问题,突出教学资源、合作模式、组织形式、育人成效、成果转化的改革与创新。
企业专项项目不限于已有的项目类型,可适当放宽合作内容。
三
其他事项
企业参与条件和项目类型参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执行,工作流程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教高司函〔2021〕5号)执行。
四
联系方式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http://cxhz.hep.com.cn。
联系电话:010-58581524,010-58581197;
邮箱:cxhz@m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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