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昨天随手转了一个关于被隔离阳性铲屎官如何保护主子的截屏,对其内容未作仔细审查,其中部分法律意见可能给不少铲屎官带来误解和困惑,特重新整理说明如下。
先简单总结最关键的法律意见:对本次疫情中的宠物处置不得适用《动物防疫法》进行所谓“无害化处理”,也不得适用《传染病防治法》进行“扑杀”。
<法国驻沪总领馆代表欧盟国致函上海市政府>
一、对阳性病例所养的宠物管理措施不得适用《动物防疫法》,故任何机构或个人若以该法为由处置宠物,均为违法行为。
相关法条:
第三条: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
第四条:前款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动物疫病发生、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及时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并予以公布。
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而国务院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现行的《公布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以及现正在就修订了《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公开征求意见稿里,均不包含新冠病毒。
2,上海市尚未发生动物疫情,故不适用关于该法关于动物疫病的控制措施。
相关法条:
第三十二条: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
本法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目前,上海没有任何一个地方发生了大规模的动物传染新冠病毒事件,自然未有任何一级农业农村部门将上海任一区域公布认定为动物疫情期间,所以,任何政府部门也就无权以该法关于动物疫情的控制措施对宠物进行处置。
3,即便假设适用《动物防疫法》,也不能对活的宠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该法第六章规定,无害化处理仅适用于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绝对不包括活着的动物。所以,无论在居民家里还是带离至特定场所进行虐杀的行为,是独立于并先发于无害化处理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二、 目前上海任何一个区县均不符合《传染病防治法》所规定的对宠物实施扑杀措施的条件。
1,上海市政府及各级区政府目前尚未公布任何包含可对宠物进行扑杀等内容的传染病控制预案,故任何机构或个人对宠物采取扑杀措施是违法行为。
该法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2,在不存在此类内容的预案的情况下,各区县政府必须先向上海市政府报告并得到同意决定才可以对动物采取扑杀的紧急措施。
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3,依照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只能对染疫的家畜采取扑杀措施。
对于宠物犬猫,疫情防控机构必须先检测宠物犬猫以确定是否已经染疫,在出示报告并充分告知之后才可以扑杀。
三、铲屎官在确诊阳性后须离家集中隔离前,尽量做足预防性措施。
在上海本轮疫情爆发之后,涉及街道、疾控机构、居委、志愿者的恶性事件屡有曝光。非常可悲,在权力本位的现状下,一个极弱者一旦有了行政权力的支撑,也有可能作出极恶的违法举动,而且,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对作恶者的法律惩罚难以实现,所以,即便我们在有法律支持的情况下还需要尽力做些预防性措施,避免宠物收到无法挽回的伤害。
上海曾以其允许病例带宠物一起集中隔离为傲,在目前防控资源严重不足情况下,这个措施继续实施会有难度,但建议希望一起隔离的铲屎官建议仍向疾控管理人员提出此要求。
鉴于阳性病例的住所属于《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规定的必须终末消毒的场所,但该规定同时规定须在病例被带离后才可以消毒,这个时间段是我们最担心的,不法分子往往会在这个时候对宠物下毒手,有几点预防措施建议:
1) 当疾控中心通知将集中隔离的,请疾控中心尽量在病例出发前就做住所消毒,做到铲屎官在场;如果有人现场有不法行为,可以根据前述法律规定据理力争,并可以采取适当的对抗自救措施,对过程进行录像。
2) 如确定留宠物在家,尽量在家装监控设施,即便没有监控设施,也建议在家中显著位置放置一些贵重物品,比如钞票、首饰等(放置时应进行录像,这些财物不是用来贿赂,而是或许以后取证哪些人员进入住所有帮助),在有水龙头的独立空间放置足够的粮食,打开水龙头保持滴水状态(也顾不上排便的问题了),在家附近安全的地方藏好钥匙,以便居家解封后有人可以帮忙进入照顾。
3) 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下,鉴于宪法的规定,除非住户同意,否则相关机构无权在病例不在家时擅自进入住所进行消毒的,所以,铲屎官似乎可以拒绝交付钥匙,阻止无人看护的住所消毒。但正在征求意见的《上海市消毒管理办法(草案)》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政府把公安机关拉入到强制消毒过程中,意在寻找合法性支撑,从法理上很难站得住脚,但从中国特色的社会制度来看,现在这样做了也不会有责任问题。该意见稿同时要求消毒机构在消毒时应进行录像,希望实际操作中不会出现硬盘损坏和监控死角的问题。
1,行政诉讼必然可行,毕竟总会有政府部门参与其中。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2,对实施无人性行为的“野兽”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或刑事报案。
在相关部门没有法律依据对宠物进行扑杀的情况下,该部门也缺乏对该无人性的实施暴行的“野兽”的授权依据,据此可以对该“野兽”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或以涉嫌故意损害财物罪进行刑事报案。或许结果很难确定,但我们要做的就是要尽量惩罚“它们”。毕竟,和谐社会的实现不是产生于容忍,而是产生于每个人的坚持。
本文特意引用法国领事馆的向中国政府部门发出的要求函,大概会被红粉视为走狗汉奸狐假虎威的行为。我已经看到这次很多求助的铲屎官是红粉,如果这一次你突然感到了无力和愤怒,由此开始反思,那么,你便没有辜负你可爱的主子,无论它活着还是死去。
管兴武律师,资深的专业的铲屎官,在主子小黑(猫咪一只)的见证下,承诺愿为铲屎官在爱宠遭受不法侵害危险或发生恶劣后果后免费提供法律支持。欢迎联系共同向政府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