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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饲养与检疫有什么法律规定?

2022-11-01 956 返回列表
1.什么是宠物?

答:宠物指人们不是以经济为目的,而是以精神为目的而豢养的动物,一般指个人或家庭驯养的,供玩赏或陪伴的动物。常见的如猫、犬、兔、驴、马、鸟、观赏鱼类。
2.养狗有什么法律规定?
答:《动物防疫法》规定,养犬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3.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这种情况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4.流浪犬、流浪猫该怎么处置?
答:2021年5月1日执行的《动物防疫法》规定,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5.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吗?
答: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6.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2021年5月1日执行的《动物防疫法》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7.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8.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规定,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9.宠物可以放生吗?
答:不可以。很多宠物放生后,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10.犬、猫申报产地检疫,应准备和提供哪些材料?
答:应当提交动物检疫申报单;养殖场申报检疫的,应提供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相应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个人申报检疫的,应提供免疫接种21天以上狂犬病免疫证明及相应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
11.犬、猫申报产地检疫,实验室检测项目有哪些?
答: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或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检测以及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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