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修订草案)》自2022年12月3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它基金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将“保护和救助动物”以“慈善活动”纳入《慈善法》适用范围的建议。
我们认为,此举具有以下几方面积极意义:
一、动物保护有利于人类文明及可持续发展
自该法2016年颁布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社会文明显著进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越来越受到国家层面的重视和关注。2022年10月,中共中央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而保护野生动物,是《慈善法》已经纳入“慈善活动”之中的“环境保护”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而对其它动物,比如农场动物、工作动物、伴侣动物、观赏动物、实验动物等的保护和善待,则是人类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人类与动物的最大区别,也即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是知善恶,有文明,有规则,不张扬暴力,能够感知其它生命的痛苦而产生怜悯之心,这也是我国文化自古以来就倡导的“仁心”与“恻隐之心”。科学研究表明,倡导保护和善待动物,可以有效降低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二、将动物保护纳入慈善,是对其它政府部门最新规定及民众实际行动的应有呼应
教育部于2022年3月25日发布《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标准(2022年版)》,其中明确提到中小学生应“为......流浪动物救助站等公共空间与社会机构提供服务性劳动,以自己的实际劳动参与社会公共空间建设”,由此可见,流浪动物救助已被教育部门明确列入民众参与社会公共建设的重要方式。
它基金于2022年委托山东大学动物保护研究中心就城市流浪猫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做了一次大规模社会调查,对近5000份有效问卷的分析结果显示,“超过45%的被调查者有过包括投喂和远程资助在内的救助社区流浪猫的行为”。
由此可见,善待和救助流浪动物已经成为人们践行善念与奉献爱心最普遍方式之一,教育部门的新规定有充分的群众认知与实践基础,而《慈善法》作为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的根本大法,理应对此有所呼应。
三、将动物保护纳入慈善有助于帮助政府部门更好解决野生动物保护与农牧民生产生活冲突的问题
近年来,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的新闻屡见不鲜。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但现实中,由于政府支付能力有限,人力物力有限,导致赔偿不足、动物保护宣传教育缺位,民众认知不足,因而对野生动物的保护难以落到实处。
因此,引导社会力量关心和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将十分有利于帮助政府部门解决野生动物保护与农牧民生产生活冲突的问题。
综上,它基金谨建议将《慈善法》第三条进行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