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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患病小狗后将宠物店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2023-04-05 681 返回列表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美作为消费者向宠物店购买宠物,双方之间形成的是买卖合同关系。在履行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宠物店应向消费者交付健康状况、品种、性别等均符合双方约定的宠物。

近年来,“宠物经济”不断升温,不少年轻人调侃,“猫狗双全”是成为“人生赢家”的标志之一,杭州姑娘小美(化名)就一直想养只宠物狗,体型小巧的约克夏犬是她的心头好。

2021年年底,小美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看到了一则广告,杭州某宠物店在售一只约克夏宠物犬,外形十分可爱。小美随即到店支付了7180元,将宠物犬带回家中。

交易过程中,店员曾当面口头承诺,购买后15天内如出现犬瘟、细小两种烈性传染疾病,宠物店承担全部责任。在双方后续沟通中,店员再一次通过微信告知过该情况。

次日,小美带宠物犬做体检,结果显示,该犬患有“小分生孢子感染”皮肤病,剃毛后皮肤存在大量皮屑,需住院治疗。

小美将情况反映给宠物店,店家称无需住院,店里可以代为治疗照顾。于是,小美将宠物犬及医院开具的药物一起送到了宠物店。

而后,小美了解到“小分生孢子感染”属于人畜共患的传染疾病,还容易反复发作,担心影响家人的身体健康,小美希望宠物店“退货退款”。

宠物店却说,经过悉心养护并遵医嘱用药,目前宠物犬已无明显皮肤病症状,且皮肤病不属于双方约定的宠物店应当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意退货退款。

为了此事,双方一直协商未果,时间拖了又拖,无奈之下,小美将宠物店告上了钱塘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检查、医疗费14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美作为消费者向宠物店购买宠物,双方之间形成的是买卖合同关系。在履行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宠物店应向消费者交付健康状况、品种、性别等均符合双方约定的宠物。

本案中,双方虽然未对宠物健康状况作出明确约定,但按照常理及交易习惯,消费者向宠物店购买的宠物犬应当为健康状况良好。但是,根据宠物医院的检测时间、检测报告及宠物犬的照片,可以认定案涉宠物犬在出售时已经患有“小分生孢子感染”皮肤疾病,身体状况不良。

宠物店作为具备相应经营资质且专门从事宠物及其相关用品销售、服务的商家,对其出售宠物的健康状况应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宠物店在未确认宠物犬健康状况是否良好的情况下交付宠物,且未将该犬曾有真菌感染、皮肤病等情况如实向小美告知,而根据宠物医院的医嘱和医学常识可知,真菌有传染人的可能。

因此,宠物店存在履约不当的情形,应承担违约责任。日前,法院判决宠物店返还7180元款项,并赔偿小美因此支出的医疗费用。

法官提醒:不同于一般的买卖交易,消费者购买宠物时,大多数人是希望宠物能够提供日常陪伴等情感价值,因此,宠物的健康、外观、精神状态等是消费者尤其关注的方面。为了避免因宠物健康问题产生的交易纠纷,法官建议,消费者如有购买意向,最好能到店交易,或者采取“网上预付款+到店付尾款”的交易模式,同时,双方最好能将具体情况在合同或其他凭据中予以载明,保留双方的沟通记录。

在交易前后,双方均应仔细检查宠物的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如果消费者发现宠物存在健康问题,应及时与宠物店沟通,沟通不成的,还可以向行业协会、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或向“共享法庭”申请调解,避免错过维权的“黄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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