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兽医师执业过程中,我们很难遇到单纯感染的病例;最常见的是,由原发疾病伴随继发感染的混感情况。那么,这时用一种药物常常是难以控制疾病的;一般需要开具至少两种以上的药物,进行配伍使用。
这种在疾病的治疗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好的疗效,而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配合在一起使用称为联合用药。治疗不同病症与并发症,联合用药后会出现协同、相加和拮抗作用。
联合用药后药效增强为协同或相加作用;联合用药后药效降低为拮抗作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相互混合,产生理化反应,使药物在外观或性质上产生变化,影响疗效而不能使用称为理化配伍禁忌;两药产生拮抗作用而降低治疗效果,或两药配伍毒性增强,不能使用,称为药理配伍禁忌。
因此,人们常说的药物配伍禁忌包括理化配伍禁忌和药理配伍禁忌。
一、药物的分类
1、繁殖期杀菌药
β-内酰胺类:青霉素类、头孢类等。
氟喹诺酮类:乳酸环丙沙星、盐酸恩诺沙星、恩诺沙星钠、恩诺沙星、盐酸环丙沙星、盐酸二氟沙星等。
2、静止期杀菌药
氨基糖苷类:硫酸链霉素、硫酸庆大霉素、硫酸新霉素、硫酸卡那霉素、硫酸安普霉素、硫酸壮观霉素等。
多肽类:硫酸黏杆菌素、杆菌肽等。
3、速效抑菌药
四环素类: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强力霉素等;大环内酯类:红霉素、泰乐菌素、泰万菌素、替米考星等;林可胺类:林可霉素。
4、慢效抑菌药
磺胺类,磺胺增效剂。
二、药物的联合使用
1、协同或相加作用
头孢类+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磺胺类+磺胺类;磺胺类+磺胺增效剂;β-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氟喹诺酮类+磺胺类;氨基糖苷类+利福霉素;多肽类+利福霉素;氨基糖苷类+氟喹诺酮类。
2、拮抗作用
β-内酰胺类+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利福霉素;多肽类+氨基糖苷类;青霉素类+大环内酯类;红霉素+林可酰胺类;四环素类+红霉素;链霉素+磺胺类。
3、相加作用
同类药物之间配伍,一般都是相加作用;但是,同类药物之间配伍同时使用,有可能会使毒性增强!如磺胺类药物,其单药本身就毒性较强,联合使用毒性更强。
4、无关作用
是指两种药物之间联合复配使用,作用机制和抗菌谱系截然不同,各是各的、互不相干。如抗病毒药与抗菌药之间的复配,抗球虫药物与抗菌药物之间的复配等。
最后,药物是用以预防和治疗畜禽疾病的。临床上如果正确的联合用药,可很快使患病畜禽康复、转危为安;遵循科学并技术性的使用,还可以降低治疗的费用。
可是,如果药物制剂技术不行、用药不当,则会使病情恶化、造成动物批量死亡等严重后果。所以,为了安全起见,兽医工作者应该牢记常用药物的正确、联合用药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