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个人:
为加强对中国兽医协会团体标准项目的管理,促进团体标准规范发展,中国兽医协会于2023年11月14日印发了《关于推进在研中国兽医协会团体标准项目完成进度的通知》(协(员)字[2023]224号),要求1-7期所有起草单位提交中国兽医协会在研团体标准执行进度计划。
根据《中国兽医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在研团体标准执行情况并结合起草单位意愿,现对《动物诊疗机构环境清洁与消毒指南》等18项团体标准予以撤销。
附件:中国兽医协会在研团体标准撤销项目
中国兽医协会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