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会员:
《中国兽医协会动物医院分级评价经费管理规定(试行)》自2023年7月印发以来,为中国兽医协会动物医院分级评价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提供了保障。为了进一步推进动物医院分级评价工作,中国兽医协会动物医院分级评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中国兽医协会动物医院分级评价经费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经中国兽医协会动物医院分级评价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兽医协会动物医院分级评价经费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兽医协会
2024年1月24日
附件 中国兽医协会动物医院分级评价经费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兽医协会动物医院分级评价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公平、公正、合理、透明地收取和使用相关经费,根据《中国兽医协会章程》《中国兽医协会动物医院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动物医院分级评价经费由中国兽医协会秘书处统一收取、统筹使用,在协会账户上设立专项进行收支管理。 第三条 收费标准:动物医院分级评价费用为12000元/家,评价周期是3年。 第四条 动物医院分级评价经费主要用途包括:资料审查、现场评价专家劳务和日常监督管理等费用。 第五条 动物医院现场评价涉及的专家交通、食宿以及会务费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六条 动物医院分级评价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兽医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兽医协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