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767号
根据合肥爱瑞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注销上述35家企业的524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见附件1),自其兽药生产许可证注销之日起执行,具体日期可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org.cn)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进行查询。
北京喜禽药业有限公司等98家兽药生产企业因迁址重建,原生产地址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注销上述98家企业原生产地址取得的2657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见附件2),自其原生产地址的兽药生产许可证注销之日起执行,具体日期可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org.cn)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