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州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科学,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24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纪检委员及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学院按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5人以上(含5人)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无直系亲属参加该小组复试的教师组成。 学院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思想品德及心理健康考核。 学校将根据生源及社会需求情况对各学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实行动态管理。 各学院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确定所属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招生计划和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分数线”)。 复试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按实际合格生源组织复试。 (二)复试方式 研究生复试分为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两种形式,为充分考核和选拔人才,一志愿考生复试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调剂志愿考生复试可根据情况选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进行。 (三)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通过思想品德考核、面试、专业课考核、外语应用能力测试等形式,重点对考生思想品德、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外语应用能力(含听力和口语)等进行考核。 (四)复试流程 1.报考资格审查。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2024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以及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业务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2.思想品德及心理健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学院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违纪守法、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面试考核。学院组织各复试小组根据复试考生人数进行考核。考核试题内容应包括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实践(实验)能力考查等。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4.专业课考核。专业课考核可采用笔试(现场笔试、线上笔试)或者考查方式进行,采用笔试考试的时间不得少于1个小时。 5.复试加试。对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结业或高职高专)、成人应届本科毕业身份报考的考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进行加试。加试科目不少于两门,且不同于初试科目和专业课,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加试科目采用笔试形式考核,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是否加试所报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是否考核其实验技能,由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研究确定。加试科目按同等学力考生相关要求执行。 6.签定承诺书。各学院在对非全日制考生进行复试时,需要求考生填写《扬州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承诺书》,调剂阶段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需要求考生填写《研究生线上复试诚信承诺书》。 (五)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考核成绩满分为15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含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20分),90分为及格。各学院可自行确定专业课考核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可采用笔试或与综合素质测试相结合的形式。 (六)复试时间 1.各学院自行确定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一般应于3月底前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调剂复试时间不得早于4月8日,但应于4月1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 2.专业课考核、面试、复试加试科目考试的时间及地点,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情况自主确定。考场应集中统一。 (七)其他事项 1.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 [2018] 8号)规定执行。考生复试阶段须提交《身体健康状况调查表》,拟录取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专项计划及加分政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且达到报考学院相关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合格且达到拟录取条件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具体要求及加分值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3月25日前向研究生院招生科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服务证、聘用合同、聘期考核合格证明等,并加盖聘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逾期视为放弃处理。 3.复试费缴纳。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生)。现场复试考生在报到前须登录我校综合缴费平台(http://fee.yzu.edu.cn/)缴纳复试费,网络远程复试考生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缴纳复试费。 4.严肃考风考纪。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扬州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有关要求,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一)调剂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硕士、体育学、体育硕士,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之间,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须符合调入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上述7个专业学位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上述7个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毕业专业范围等要求详见相关学院调剂通知及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中的调剂要求。 (二)调剂程序 1.考生登录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学院登录调剂系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调剂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为拟复试考生发送调剂复试通知。 3.考生参加复试,学院报送调剂考生复试综合成绩。 4.研究生院在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生统一发送待录取通知。 5.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 (三)注意事项 1.对同一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调剂考生,若初试科目完全相同,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2.调剂系统接受考生申请的时间不少于12小时。调剂完成后应及时关闭调剂信息。 我校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取考生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下同)、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全日制学习,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者);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不调取人事档案,全日制学习,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非全日制原则上均为定向就业研究生,需在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不调人事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不安排住宿。 (二)综合成绩 1.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工程管理硕士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式为: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60%+复试成绩÷3×40% 2.其他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式为: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0%+复试成绩÷3×40% (三)信息公开 为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各学院应将本复试办法、分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和咨询电话等信息在学院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复试录取程序,规范复试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同时,所有录取信息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简称“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并公开。未经“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新生学籍注册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信息为准。 (四)申诉渠道 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我校招生计划与生源情况,经学校审定,现对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公布如下: 下载附件 了解更多详细信息 请点击 “阅读原文” 祝愿所有考生 金榜题名 顺利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