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兽医协会
各标准起草单位:
经中国兽医协会第九期团体标准第一次立项审查会审议,《鸡肺热咳喘证中药药效评价临床试验技术规范》等22项团体标准通过立项。
请各标准主起草单位严格按照《中国兽医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开展标准起草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起草组根据立项要求起草标准草案,2024年5月10日前形成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电子稿报协会团体标准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二、起草组向行业内专家征集意见,征求意见单位不少于10家,应分布不同地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办公室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意见进行汇总并反馈给起草组。
三、起草组根据专家意见和公示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
四、起草组应于2024年6月16日前将送审稿、专家意见原件(扫描件)、公示意见汇总处理表、编制说明和专家意见汇总处理表扫描件报送办公室邮箱。相关要求和表格可到中国兽医协会网站下载(http://www.cvma.org.cn团体标准)。
联系人:刘 祥
电话:010-62121192-800
邮箱:tb@cvma.org.cn
附件:第九期一次团体标准立项项目
中国兽医协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 第九期一次团体标准立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