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武汉市江岸区某宠物用品店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涉案企业名称:武汉市某宠物店
违法事实:武汉市江岸区某宠物用品店经营者叶某从阿里巴巴供货商购进2盒哆喜艾盐酸多西环素片(24片/盒),2024年3月6日,叶某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美团平台对外销售了1片哆喜艾盐酸多西环素片(5.9元/片),经营的货值金额为5.9元(1片×5.9元/片),通过国家兽药综合查询平台查询认定哆喜艾盐酸多西环素片为兽药。以上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武汉市江岸区某宠物用品店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及罚款。《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机关:武汉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