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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动态 | 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法院巡回审判进乡村进学校

2024-05-31 270 返回列表

来源:动物法网

(来源于“极目新闻”:“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法院巡回审判进乡村进学校”)

收购野猪、麂子等“三有”野生动物和鬣羚羊、豹猫等国家级野生动物,然后再贩卖到他处……2024年5月22日是第24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湖北法院把巡回审判搬到乡村、学校和案发地,开展生物多样性系列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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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进乡村
400余人“家门口”旁听审判
5月22日,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五峰镇小河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现场400余名群众旁听。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等,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唐某1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秦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判处覃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唐某2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依法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没收涉案物品。
案情显示,2022年底至2023年8月,被告人郭某某在五峰镇先后从被告人秦某某、覃某某等人手中收购野生蛇、果子狸、鼬獾、毛冠鹿肢体、黑熊肢体等野生动物后出售给他人食用或冰冻保存;2023年5月至8月,被告人唐某1先后6次从郭某某处收购野生蛇20余只和棘腹蛙313只,用车运至外省出售给他人食用;2019年3月至2023年6月,被告人秦某某以保护种植天麻为由,在牛庄乡九里坪村某处树林中用猎夹捕杀1只中华斑羚和3只毛冠鹿;2023年4月至6月,被告人覃某某在傅家偃乡桥料村某处山林中用猎夹猎捕小麂2只;2023年4月至8月,被告人唐某2在采花乡白溢坪村某处农田附近放置猎夹猎捕猪獾1只、小麂1只。
庭审中,5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悔罪悔过,请求从轻处罚。综合全案事实并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查评估意见,五峰法院当庭宣判,依法作出判决。

巡回审判进校园

1200余名师生旁听公开宣判过程
5月22日上午,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走进荆门市掇刀区军马场学校,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军马场学校操场公开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1200余名师生参与了公开宣判过程。
案情显示,2021年10月以来,被告人袁某某、吴某某为贩卖野生动物先后租用荆门市某村村民房屋、某蛇厂作为存放、中转野生动物的仓库。被告人吴某甲、官某某等人明知袁某某、吴某乙贩卖野生动物,仍然帮助运输或记账、转账。
该犯罪团伙以袁某某为首,利用其了解和掌握买卖野生动物的购销渠道,一是联系陕西、河南等外省以及本省十堰、恩施等地的野生动物贩子,购买死体冻货果子狸、野猪、麂子、野鸡、野兔等“三有”野生动物和鬣羚羊、黄喉貂、豹猫等国家级野生动物,后出售到湖南桑植、荆州、恩施等地及荆门周边供他人食用。二是根据季节,以吴某某为主,在荆门沙洋、荆州潜江等地向本地村民收购猎捕的黑水鸡等“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活体收购后,再杀死去毛,通过物流出售到广东等地供他人食用。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本案于2024年5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袁某某、吴某某等19人均认罪认罚,掇刀区法院分别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19名被告人单处罚金、八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赔偿若干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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