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动物法网
自得知社区里有人租了居民住房做“猫舍”非法繁殖猫之后,海天动物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天动委会)开始采取措施予以阻止。之前也因为扰民,居委会、物业协同派出所做过工作,结果是从一栋楼搬到另一栋楼。
海天动委会对搬迁后的猫舍进行了干预,协同居委会和物业联系房东和繁殖户,但由于繁殖户关门不开而未果。三月份,海天动委会联系相关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查看,同样敲门不开而折返。4月份再次联系农业部门,商讨联合公安部门共同上门查看。
6月5日,居委会工作人员去猫舍查看,发现已于6月4日搬走。据了解,因为严重难闻的气味和噪音扰民,附近邻居投诉到物业,房东最终决定让繁殖户搬走。
然而,搬走的过程是惨烈的,繁殖户仍了一大袋猫尸体出来,将人们身边的非法繁殖的罪恶和猫的悲惨展现在业主们的眼前。
居民区繁殖动物,不仅扰民,污染环境,更重要的是不具备防疫条件,有传播疫病之风险。
有法律禁止吗?防疫方面的有,又似乎没有。
第二十四条 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二)生产经营区域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有关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三)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以及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四)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五)有完善的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常巡查等动物防疫制度;(六)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病原检测设备、检测能力和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专用运输车辆。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场(厂)址、动物(动物产品)种类等事项。
无法可依了吗?还是有。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同时,根据各地住房租赁条例的规定,出租人应发现承租人涉嫌利用出租住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制止和处罚等工作。
因此,如果您发现所生活的小区有人租用民房非法繁殖犬猫,向当地的综合行政执法队或房管部门报告。如果认定其改变了住宅房性质,执法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明确要求停止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行为,限期搬离,逾期不整改的罚款。
制止非法繁殖,领养代替购买,是您的公民义务,也是您在积德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