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某某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鹿罚(动监)罚〔2024〕第000004号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王某某在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3月26日期间,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实施了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违法所得9914.3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仟玖佰壹拾肆元叁角(¥9,914.30);
2、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
以上1、2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万叁仟肆佰壹拾肆元参角(¥13,4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