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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012-025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余农(兽药)罚〔2024】第000012号被处罚当事人:杭州余杭某宠物用品商行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余杭某宠物用品商行于2024年5月3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某小区实施了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陆拾元整(¥3,960.00);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叁佰捌拾伍元整(¥1,385.00);
3.没收违法财物没收“大宠爱“赛拉菌素滴剂2盒(推荐用于≤2.5kg和推荐用于2.6-7.5kg,各1盒);(价值¥435.00)执法部门: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处罚日期:2024年06月21日内容来源: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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