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欢迎光临维宠宠物导航网!

维宠宠物导航网

153-2012-0258

Industry
产业+

监管 您的位置:首页 > 产业+ > 监管

太原市某宠物诊所 | 未按规定保存病历档案,被处罚

2024-07-30 337 返回列表
处罚决定书:并农(动监)罚〔2024]4号

处罚名称:关于太原迎泽区某某宠物诊所未按规定保存病历档案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当事人未按规定保存病历档案
处罚依据:依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三)未使用规范的病历或未按规定为执业兽医师提供处方笺的,或者不按规定保存病历档案的”之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1500元整
处罚日期:2024年7月8日
处罚结果:罚款1500元整

处罚机关:太原市农业农村局


内容来源:太原市农业农村局


你觉得这篇文章怎么样?

00

二维码
维宠宠物导航网 电话:153-2012-0258 电话:155-0222-3953 邮箱:594036387@qq.com 地址:天津滨海新区烟台道15号办公楼5-506室

天津维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2019 Inc.

 津ICP备19008835号 技术支持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