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00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中兽医传承与创新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全国中兽医工作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作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兽医医政和药政工作,一直高度重视中兽医药工作,推动中兽医药的应用与研究,支持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等单位建设农业农村部中兽医生物学重点实验室,依托实验室推动中兽医药传承与创新;支持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强化中兽医技术标准制定,推广标准化技术方法。
二、关于发挥兽医行业组织作用
近年来,我国畜牧兽医领域行业协会发展迅速,作为联系政府、企业、市场的重要桥梁纽带,在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明确兽医行业协会提供兽医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目前中国畜牧兽医学会、中国兽医协会设有中兽医分会,部分省级兽医协会如四川省兽医协会、山东省兽医协会等也设立了中兽医分会。兽医行业组织通过团结和组织中兽医药相关专家和企业,搭建交流平台,开展调查研究、人才培训、标准定制、中兽医药应用及创新等工作,服务中兽医的传承和创新发展。
三、关于支持开展中兽医及其应用技术研究
中兽医药研究与应用是兽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畜牧业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部高度重视推动中兽医及其应用技术研究,组织引导农业农村部中兽医生物学重点实验室、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中兽医(兽医)研究室、中国农业大学中兽医药创新中心等科研教学机构以及相关龙头企业,开展了中兽医疾病精准和高效防治技术创新、理论基础创新、产品创新等研究,研发符合动物健康养殖需求的疾病防治综合配套技术,创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中兽药产品。鼓励支持中兽药新产品研发,发布了兽用中药研制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引导养殖场(户)使用兽用中药等抗菌药替代产品,提高养殖绿色发展水平。
在开展中兽医继续教育与培训方面,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了包括畜牧兽医在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基本制度、管理体制等,为规范专技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技人员合法权益、引导督促专技人员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高业务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依据。今年1月,我部印发《关于做好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部署建立执业兽医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单独设立中兽医板块和内容。同时,将中兽医课程纳入全国乡村兽医师资培训,提升中兽医在基层兽医中的影响力。此外,中国兽医协会、中国畜牧兽医学会中兽医学分会等单位也通过举办交流活动和培训班等方式,积极推广中兽医药技术和产品的应用。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实施兽用中药等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补贴制度;在执业兽医继续教育服务平台中,通过广泛征集和内容评估,将优质的中兽医课程内容面向社会免费开放,积极推广中兽医技术。
四、关于推进中兽医学在动物医学类专业中的建设和认证
教育部支持涉农高校加大动物医学类专门人才培养,设置了中兽医学等相关专业,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动物医学类专业的人才培训提出明确规定,要求设置中兽医学等相关实践能力培养科目;制定高职“中兽医专业教学标准”,统一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设置、教学条件、质量保障等要求,引导职业院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目前,中国农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西南大学、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河南农业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共6所高校设立中兽医学本科专业,学制分为4年制、5年制两类。随着中兽医学科师资队伍的建立完善,中兽医药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产出的增多,以及中兽医药临床诊疗的逐步推广应用,中兽医学专业学科建设将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强化,建立起从本科到硕士、博士到博士后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推动中兽医学专业学科建设进入新高度。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支持开展中兽医药应用与研究,凝聚力量,培育人才,支持少数民族兽医古籍整理,充分挖掘中兽医药的独特优势,推动中兽医学的传承和创新发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