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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某宠物医院 | 因未按照规定消毒,被处罚

2024-08-07 285 返回列表

案件号:哈香农(动监)罚 (2024)448024003号

当事人:哈尔滨市香坊区某某动物医院

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2000元
处罚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
根据《黑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基准(试行)》之规定。

哈尔滨市香坊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日


转载: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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