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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优选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4-08-17 93 返回列表

鲁农科教字〔2024〕1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厅属有关单位,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农业高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科技创新和农技推广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完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评价机制,激发广大农业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创新、服务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产学研推用各方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优选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数量  

(一)遴选范围。围绕“1+4”等重点产业,遴选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推广项目。项目须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重点向以下农业技术领域倾斜。

1.粮油作物类。高效低损农机化、地力提升、高效栽培、智能管控等先进适用技术和优良品种。

2.经济作物类。设施集约化育苗、新型设施装备、高产高效节本技术等设施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绿色轻简化高效栽培、水肥精准管控、数字化监测、智能化管控等经济作物先进适用技术和优良品种。

3.养殖类。先进畜禽饲喂技术,绿色、高效、智能化养殖技术,畜禽粪污高质高效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水产种业创新、绿色健康养殖、智能养殖、精准管理、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等技术。

4.盐碱地综合利用类。盐碱地绿色高效栽培、盐碱地土壤改良、地力提升技术和耐盐碱作物新品种。

5.农业绿色发展类。绿色种养循环、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等农业清洁循环生产技术。

(二)等次设置。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优选计划项目分为单项类、合作类。单项类设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级,共遴选60项左右,原则上一等成果10项、二等成果20项、三等成果30项。合作类须在农科教联合、产学研协作、开展农业技术协同推广机制方面做出有益探索,共遴选3项左右,均按一等对待。

(三)推荐名额。每市推荐数量限报6项;每个厅级(含副厅级)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限报6项;每个省直部门所属处级事业单位限报1项。

二、遴选标准 

(一)单项类优选计划项目

1.一等成果。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国内领先水平;②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集成创新与转化能力强,技术普及率高;③推广方法与机制有重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国内领先;④推进产业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巨大,农民增收显著。

2.二等成果。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国内先进水平;②总体技术水平省内领先,技术集成创新与转化能力强,技术普及率高;③推广方法与机制有较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国内先进;④推进产业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重大,农民增收显著。

3.三等成果。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省内领先水平;②总体技术水平省内先进,技术集成创新与转化能力较强,技术普及率较高;③推广方法与机制有一定创新,组织管理水平省内领先;④推进产业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较大,农民增收较显著。

(二)合作类优选计划项目

1.以重大农业技术推广任务为牵引,连续多年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形成协同推广机制,为产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

2.具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可持续的合作方式,形成具有重大推广价值的技术或模式;

3.带动区域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促进产业快速发展,对类似区域具有重要引导和借鉴意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项类优选计划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推广的技术或模式要符合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要求;

2.生产规程不违背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

3.具有成果应用证明;

4.推广活动中涉及的物化成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5.成果无争议;

6.知识产权明晰,无纠纷。

(二)申报合作类优选计划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分属两个及以上系统(其一须为农技推广系统),并在基层紧密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2.合作成果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突出作用;

3.合作成果得到当地农民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认可;

4.连续合作3年(含)以上。

四、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一)单项类

1.主要完成人不超过25人;

2.主要完成人必须参加本成果推广实施过程一半以上,对项目方案设计、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咨询指导等做出重大贡献;

3.市级及以上相关机构各类技术人员比例不得高于30%,乡镇推广机构和各类经营主体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

4.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项目实施期所在单位盖章;

5.本成果的验收或评价(鉴定)小组成员不能作为所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6.主要完成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在项目实施中做出突出贡献,数量不超过8个。

(二)合作类

1.主要完成人总数不超过35人;

2.主要合作单位不少于5个;

3.每个合作单位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应明确各完成人的具体贡献;

4.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合作实施期所在单位盖章。

(三)其他要求

1.行政机关、公务员不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2.一个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优选计划的主要完成人;

3.全省各级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申报的,该完成单位信息、完成人信息可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中查询,其本人必须注册并有效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否则,不具备完成单位、完成人资格。

五、成果效益测算

(一)经济效益测算包括产品总产量、带动增产量、产品收入总额、带动收入增长量、投入产出比、节省支出金额、产品附加值等方面;

(二)社会效益测算包括产品品质监测结果、成果推广应用面积、劳动力带动量、新兴产业衍生量、公众认可率等方面;

(三)生态效益测算包括农业投入品减少量和利用提高率、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率、养殖副产物综合利用提高率、农膜回收提高率、水土流失减少量、资源利用增长率、环境治理修复面积、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项类优选计划项目须提供材料

1.申报书;

2.工作总结;

3.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报告或其他能证明成果水平和质量的材料,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时间为近5年内;

4.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或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成果应用证明(项目实施区域3个县以上的,至少3个县提供证明;3个县以下的,每县提供证明);

5.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二)申报合作类优选计划项目须提供材料

1.申报书;

2.工作总结;

3.合作证明;

4.相关应用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遴选程序

(一)推荐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负责组织遴选、审核材料、开展公示(5个工作日)、签署推荐意见,于8月31日前,将推荐函(含公示情况)和全套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省农业农村厅,逾期不予受理;

(二)省农业农村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补正;组织专家开展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公布,颁发证书。

八、结果运用

(一)遴选为优选计划的项目,纳入优质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储备库,作为申报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储备项目。

(二)主要完成人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优选计划情况,作为评价农业科技人员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电话:0531-51789252 51789251

电子邮箱:sdkjrh@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附件:1.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单项类优选计划申报书

      2.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合作类优选计划申报书

      3.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优选计划推荐汇总表

      4.成果应用证明(参考格式)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13日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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