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科技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山西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晋科发〔2022〕16号)要求,遵循广泛参加、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规范使用、有序开发的原则,我厅拟在原有专家库的基础上,清理规范已入库专家信息,增补新的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入库专家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科技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正直诚实,廉洁自律;工作责任心强,公道正派,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评审评估工作。
3.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工作规则,在科技相关活动中无信誉不良记录。
4.具有较强的理论和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工作业绩,对本行业发展的历史、现状和趋势有充分的了解和把握。
5.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院士可适当放宽年龄。
6.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并接受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二)技术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1.高等院校、科研或医疗机构技术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曾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或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三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2.企业技术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同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曾经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获得省级及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的技术总负责人,并曾经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具有一定理论知识且业绩非常突出,经两名以上已入库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共同推荐的,可破格入库。
(三)管理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从事科技管理、相关战略研究的处级以上管理干部,或从事科技管理工作满十年的科技管理人员。
(四)科普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从事科普工作满5年以上;熟悉所属专业领域或行业的科技发展状况,熟悉国家和省有关科普政策;
(2)在本专业(行业)有较深造诣,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权威和社会声望,能够正确把握和引领学科及科普发展方向;
(3)擅长普及新技术、新品种、新方法、新工艺,并不以推销图书、产品等营利为目的。。
(五)财经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的;
(2)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3)高等院校经济、金融、财会专业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4)投资公司、银行、担保及保险等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或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的财务高级管理人员;
(5)为资本市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负责金融市场管理和金融行业监管的政府机构处级及以上干部。
二、推荐要求
推荐专家采用网络申报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已入库专家需登录“山西省科技专家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新的要求及时更新信息。按照新的管理办法要求,现有专家连续两年未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确认的,系统将进入冻结状态,请专家重新登陆并确认信息后,可解除冻结状态。更新信息时,可以使用原有用户名和密码,如有遗忘,请及时联系。
(二)新增补专家需向所在单位申请用户名、密码,登录“山西省科技专家信息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补充推荐的新增专家人数不限。按要求更新或填写完毕、经本人工作单位和组织推荐部门审定后,在线打印专家信息表一式两份,经签字和盖章后,报送或邮寄至省科技厅。
(三)专家入库实行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和组织推荐部门推荐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部门是指在各市科技局、有关省直部门和有关单位。省内专家申请入库时,既可通过有推荐权限的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推荐,也可通过单位所在地市科技局推荐。
(四)省外专家可经本人申请、省科技厅直接受理并审定入库。
三、推荐时间
推荐专家采用集中推荐和日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集中推荐为主,日常推荐为辅。
(一)集中推荐
1.系统集中推荐时间:2024年8月13日—9月13日。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9月18日—9月19日。
(二)日常推荐
集中推荐截止后,如有需补充推荐的专家请与省科技厅联系,按有关要求入库。
请各组织推荐单位或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主管处室
山西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
联系电话:0351-4068006
电子邮箱:kjtcxc@126.com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A座1123
(二)信息系统咨询
山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与数据监测中心
联系电话:0351-4061078、4062344
附件: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