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关于组织开展PIV5核酸检测实验室间比对工作的通知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兽用生物制品第三方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增强行业从源头加强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控制意识,提高各相关单位兽用生物制品及其原辅材料中PIV5污染的检测能力,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拟于2024年9月~12月组织开展PIV5核酸检测实验室间比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对项目
PIV5核酸检测(RT-PCR法)。
二、方法依据
副流感病毒5型RT-PCR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三、比对样品
5份,由中监所提供。
四、结果判定标准
由中监所确定5份样品的参考值,将参加比对人员的阴、阳性判定结果与参考值进行比对,5份检测样品与参考值完全一致时评价结果为“满意”,否则为“不满意”。
五、进度安排
(一)报名。参加实验室间比对的单位请填写《PIV5核酸检测实验室间比对报名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于9月27日前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733178591@qq.com。
各单位确认报名后,请提前准备试剂、耗材等相关实验材料,并确保仪器状态正常。
(二)样品的寄发。由中监所统一寄发,2024年10月25日前寄发。
(三)样品状态确认。各参加实验室间比对的单位在收到样品后,请立即确认样品状态,填写《实验室间比对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附件2),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733178591@qq.com。
(四)检测。各单位须在确认样品状态完好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PIV5核酸检测实验室间比对作业指导书(附件3)的要求完成检测,并填写《PIV5核酸检测实验室间比对结果报告单》(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将扫描件及相关原始记录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733178591@qq.com。
(五)结果分析。中监所将在收到各单位检测结果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结果汇总和统计分析,并向各参加单位反馈结果。
(六)其他。实验室间比对工作中如有其他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中监所联系。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秦义娴、王兆丽
电 话:010-6210364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中监所生药楼
邮 编:100081
附件:1.PIV5核酸检测实验室间比对报名表
2.实验室间比对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
3.PIV5核酸检测实验室间比对作业指导书
4.PIV5核酸检测实验室间比对结果报告单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024年8月30日
来源: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