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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4年第六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动物疫病防治员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9-06 152 返回列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24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六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农人发〔2024〕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治员技能竞赛。为做好竞赛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第六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由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员技能竞赛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承办。成立动物疫病防治员技能竞赛组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办公室,在组委会领导下负责筹备及具体实施等工作。成立监督委员会,负责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和督导工作。组织机构成员名单见附件1。

二、竞赛形式

动物疫病防治员技能竞赛分为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一)选拔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总工会(农林水利气象系统工会)等部门制定方案,合理安排时间组织实施。选拔3名成绩优异选手组队参加决赛。省级代表队共5人,其中领队1人、技术指导1人、参赛选手3人,领队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担任。

(二)决赛。拟于9月中下旬在江苏省泰州市举办。决赛由动物疫病防治员技能竞赛组委会组织实施,各地以省为单位组队参加,采取理论知识考试与现场操作技能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决赛前5名获奖选手受邀参加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主赛场开、闭幕式活动。

三、决赛内容

按照《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要求执行,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现场技能操作。

理论知识考试试题由《动物疫病防治员》题库生成,适当增加动物防疫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内容。现场技能操作包括猪瘟疫苗免疫注射、猪前腔静脉采血、鸡翅静脉采血、鸡心脏采血、鸡体解剖与采样等5项内容,由裁判员现场评判打分。具体竞赛技术规程、评分细则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

四、参赛人员

参赛选手应来自参赛地区县级及以下机构,从事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满4年(2020年9月1日前),并在所在单位在岗工作满2年(2022年9月1日前),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操作技能。

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参加第五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以及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学生,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选手身份与实际不符的,取消参赛资格。

五、奖项设置

按照《通知》相关奖励政策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要把组织本次大赛作为加强基层兽医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会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总工会(农林水利气象系统工会)等部门成立省级组委会和办公室,组织好选拔赛,推荐高水平选手组成省级代表队参加决赛。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赛事宣传推广,向组委会办公室提交选拔赛总结材料、新闻通稿、比赛花絮、背景资料等宣传材料。

(二)公平公正,透明办赛。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理论知识考试和现场技能操作考核等重点环节督导。加强对裁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单位人员不得担任裁判长、裁判员等职务。提高办赛透明度,公开申诉程序,畅通申诉渠道,及时妥善解决异议,切实维护各方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三)强化保障,廉洁办赛。制定大赛安全工作方案和现场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加强参赛选手、裁判员、技术人员和赛务保障人员安全防护工作,为参赛选手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确保大赛有序进行。

(四)规范程序,按时报名。各省于9月16日前完成报名,将决赛选手推荐表(附件2)、决赛省级代表队一览表(附件3)、选手从事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满4年相关证明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等4份材料邮寄到赛项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将选手近3个月内免冠二寸蓝底照片(与决赛选手推荐表所用照片一致)、决赛选手推荐表电子版、决赛省级代表队一览表电子版发送到赛项组委会办公室邮箱。

七、联系方式

(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赛项组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张朝明、李鸿儒

联系电话:010-59194670、4623   

传    真:010-59194623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417室

邮    编:100125

电子邮箱:cadcfkyjc@163.com

(二)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联 系 人:张昱、王胜华

联系电话:010-59191739、1402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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