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朝农罚〔2024)1004号
处罚事实:经调查,北京某某动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执业兽医师黄某某对自己饲养的犬进行了2次诊疗活动,共使用犬细小病毒特异性免疫球蛋白注射液2瓶,犬瘟热抑制蛋白(冻干型)2瓶,北京某某动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诊疗费200元。
上述2个品种兽药均未取得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应按假兽药处理,至案发时,上述2个品种假兽药无剩余。北京某某动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假兽药2个品种,获得违法所得200元。以上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20000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农业农村局
处罚日期:2024年09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