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朝农罚〔2024]4002号
违反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处罚事实:经调查,北京某某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在明知人用药不得用于动物的情况下,先后由3名执业兽医师对猫“哼哼”诊疗开具病历号为GA0558的处方笺26份,使用了人用药品7种,收费共计952.5元。截至案发时,7种人用药品剩余米氮平片16片、西沙必利片6片、注射用奥美拉唑钠3支、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5支、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1瓶、门冬氨酸钾镁片5片、注射用果糖二磷酸钠剩余1瓶。北京某某动物医院有限公司使用7种人用药品共获得违法所得952.5元。以上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952.5元;2、罚款21000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农业农村局
处罚日期:2024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