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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012-0258
处罚决定书:沪闵农(兽药)罚〔2024〕2号
处罚名称: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案违法事实:当事人将人用药“人血白蛋白”用于宠物犬处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处罚结果: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844元处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处罚日期:2024年10月09日
来源:牟平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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