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岳华环罚决字〔2024]4号
付某经营的宠物医院环境违法一案,经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调查并移送我局,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4年4月19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执法人员对你经营的宠物医院进行检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DR室医用诊断X射线管组件未备案环境影响登 记表擅自投入运营;2、DR 室医用诊断X 射线管组件无许可 证投入使用。
以上事实,有《现场监察记录》、《现场检查(勘察)笔 录》、《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 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办法》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 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 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 可证)之规定。
我局于2024年5月28日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 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在规 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4年5月28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岳环罚告〔 2024〕4号)及《送达回证》为 证 。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八 条(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 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 三款的规定,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之规定,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表13,责令你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对 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DR 室医用诊断X 射线管组件未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擅自投入运营的违法行为,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表13通用裁量表,违法行为的区域影响(0%)、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1%)、违法行为发生地点(0%)、环境违法次数(0%)、对周边居民、单位产生的影响(0%)。处罚上限为50000元,下限为3000元,计算公式为:[3000/50000+(0%+11%+0%+0%+0%)x(1-3000/50000)]x50000,最后取整为:8170元。
2、DR 室医用诊断X射线管组件无许可证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表13通用裁量表,违法行为的区域影响(0%),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1%),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0%), 环境违法次数(0%),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0%),处罚上限为100000元,下限为10000元,计算公式为:[10000/100000+(0%+11%+0%+0%+0%) × (1-10000/100000)]×100000,最后取整为:19900元。
备注:上述两项环境违法行为合计共处以罚款贰万捌仟零柒拾元整。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