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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中化药咨询常见问题61-63

2025-01-27 36 返回列表

来源:兽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国家兽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国家兽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致力于建立兽药产业技术发展信息交流平台,收集了解产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的需求,为联盟成员单位提供技术、产品、人力资源、融资和信息、咨询、培训等综合服务;受企业委托,对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和产业化前景进行评估;举办兽药行业技术创新论坛,加强成员单位间的信息交流,提出切实建议,凝聚产业共识,积极为国家政策献言献策,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兽用中化药咨询常见问题61:治疗猫传染性腹膜炎药物临床试验要求

问题:治疗猫传染性腹膜炎药物临床试验要求

解答:经农业农村部评审中心组织专家研究,并请示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同意,鉴于国内外均无批准用于治疗猫传染性腹膜炎疾病的药物上市、以及猫传染性腹膜炎病的疾病特点,治疗猫传染性腹膜炎药物的临床试验要求调整为:Ⅰ期、Ⅱ期临床试验要求不变;Ⅲ期临床试验可以免设安慰剂对照组和药物对照组,使用60只猫传染性腹膜炎自然感染病例开展临床药效评价研究。

兽用中化药咨询常见问题62:胰岛素类药物III期临床试验要求

问题:对于胰岛素类药物的III期临床试验,参考FDA和欧盟批准上市的宠物胰岛素类药物资料,III临床试验周期为六个月,前两个月试验用于评价药效,后四个月试验用于进一步评价药效和安全性。试验周期长,病例脱落率较高。如果仿制国外已上市销售的兽用胰岛素类产品,能否按照临床验证的思路缩短III期临床试验周期?如只开展两个月试验验证药效?

解答:如果申报产品的处方与国外产品的一致,可以先提供两个月的试验数据用于申报,评审期间再补充后四个月的数据。

兽用中化药咨询常见问题63:最近批准的米氮平软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871号)明确为“兽用处方药”,请问在此之前批准的米氮平软膏说明书和标签是否需要增加“兽用处方药”标识?

解答:需要,企业应按照《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目录(第四批)》(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0号)等要求,增加“兽用处方药”标识,在农业农村部公告第871号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印刷新的说明书和标签。原标签和说明书在此期间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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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仅用于学术分享,转载请注明出处。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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