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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 这家宠物医院被罚11000元,原来是违反了这1条

2025-03-31 31 返回列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农罚〔2024〕087号

2025年2月17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公示:北京某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0日调入注射用美罗培南1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53253、规格:按C17H25N3O5S计0.25g/瓶×10瓶、生产企业: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批号:08240601、生产日期:2024.06.10、有效期至2026.05.)。

于2024年12月10日和12月12日,当事人安排其执业兽医师马某对动物主人滕女士的猫进行动物诊疗,开具、使用前述人用药品1个品种,开具了档案号:182412102218232和182412121127316的2份共2张处方笺。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11000元整(壹万壹仟元整)

处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

来源: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原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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