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适用于贵州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该条例分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法律责任及附则,总共六章四十五条。条例围绕我省动物的饲养、交易、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细规定。
《条例》围绕动物防疫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市场主体责任进行更好落实;解决一些长期想解决而没能解决的问题(例如动物狂犬病强制免疫等重点突破);体现动物疾病“共管共治”,强调分段管理、协同作战理念;突出地方立法特色。(记者 张斌 来源: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