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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

2021-10-27 1020 返回列表
10月22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强调,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是引领带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中坚力量,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主体,在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意见》提出,发展龙头企业应“坚持四个原则”“提高五种能力”“探索联农带农四种模式”,从“四个维度构建龙头企业梯队”,通过“五项举措优化发展环境”,从而实现“总体目标”


一、坚持四个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

 坚持创新驱动

 坚持全链打造

 坚持联农带农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末,培育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超过2000家

 到2025年末,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联合体超过500个


三、提高五种能力


 提高龙头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提高龙头企业数字化发展能力

 提高龙头企业绿色发展能力

 提高龙头企业品牌发展能力

 提高龙头企业融合发展能力


四、探索联农带农四种模式


 打造农民紧密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探索农民共享收益的生产要素入股模式

 推广农民广泛受益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

 拓宽农民多元发展的创业就业渠道


五、四个维度构建龙头企业梯队


 做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头部龙头企业

 做优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链主”龙头企业

 做强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领军型龙头企业

 做大一批联农带农紧密的区域型龙头企业


六、五项举措优化发展环境


 加大政策支持

 创新金融服务

 强化人才培养

 完善指导服务

 加强典型宣传推介

以下为意见原文。

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做大做强的意见

(农产发〔2021〕5号)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是引领带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中坚力量,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主体,在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支持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根本目标,以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为重点任务,以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构建农民主体、企业带动、科技支撑、金融助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产业根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龙头企业主导作用和农民主体地位,满足消费者绿色、安全、多样的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支持政策,优化龙头企业发展环境。

——坚持创新驱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引进培育科技领军人才,形成市场出题、科企协同攻关的创新机制,推动新技术研发、新装备创制、新产品开发和新模式应用,引领带动产品转化增值、产业提档升级。

——坚持全链打造。发挥龙头企业的链主作用,不断拓展农业的食品保障、休闲体验、生态涵养和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推动产加销服贯通、农食文旅教融合,构建高质高效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坚持联农带农。增强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完善与各类经营主体的联结机制,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万企兴万村”活动,把产业链实体更多留在县域,把就业岗位和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促进共同富裕。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龙头企业队伍不断壮大,规模实力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全产业链建设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度进一步提升,联农带农机制更加健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作用更加突出。到2025年末,培育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超过2000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联合体超过500个,引领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方向,实现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提高龙头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以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等为抓手,打造“政产学研用”优势资源集聚融合的平台载体,为龙头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支持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体系化、组织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支持科技领军型龙头企业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参与跨领域、大协作、高强度的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会同科研机构、装备制造企业,开展共性技术和工艺设备联合攻关,提高乡村产业发展技术水平和物质装备条件。引导种业龙头企业加大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强化重点种源关键核心技术和农业生物育种技术研发能力,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培育新品种、新品系。

(五)提高龙头企业数字化发展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应用数字技术,整合产业链上中下游的信息资源,打造产业互联网等生产性服务共享平台,带动上中下游各类主体协同发展,实现产业链整体转型提升。引导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设乡村产业数字中心,加强对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等全链条的数字化改造,提高乡村产业全链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应用区块链技术,加强产品溯源体系建设;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发展智慧农业,建立健全智能化、网络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为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服务乡村产业提供信用支撑。

(六)提高龙头企业绿色发展能力。引导龙头企业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研究应用减排减损技术和节能装备,开展减排、减损、固碳、能源替代等示范,打造一批零碳示范样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农村沼气工程、生态循环农业等项目,要将龙头企业作为重要实施主体,实现大型养殖龙头企业畜禽粪污处理支持全覆盖。引导龙头企业强化生物、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发展精细加工,推进深度开发,提升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农业自愿减排减损。

(七)提高龙头企业品牌发展能力。引导龙头企业立足地方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推动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将特色产业与生态涵养、文化传承相结合,发扬“工匠精神”,打造企业知名品牌。支持龙头企业按照高标准高质量要求,加强顶层设计,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综合效益,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产品品牌。发挥产业联盟、相关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开展行业规范、技术服务、市场推广、品牌培训等服务。

(八)提高龙头企业融合发展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推动各类资源要素跨界融合、集成集约,形成特色鲜明、丰富多样、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业全产业链。引导龙头企业立足资源特色,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乡村制造业、乡村休闲旅游业等,贯通产加销服,融合农食文旅教,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提高产业增值增效空间。鼓励龙头企业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在大中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园艺化农业,推广“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模式,提高鲜活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

三、探索模式,提升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水平

(九)打造农民紧密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联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以及从事农业技术研发、储运销售、品牌流通、综合服务等全产业链各类主体,共同开发优势特色资源、优化配置创新要素,建设一批国家、省、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联合体。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间紧密合作,开展技术共享、信息共享、品牌共享、渠道共享、利益共享等,提高资源要素的利用和产出效率,提升产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健全章程,完善契约合同,规范理事会等议事决策制度,建立更加稳定、更加有效、更加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十)探索农民共享收益的生产要素入股模式。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劳动力、资金、设施等要素,直接或间接入股龙头企业,在保障农户基本权益基础上,建立精准评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探索“拨改投”“拨改股”,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小农户,作为小农户入股龙头企业的股份。支持龙头企业出资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股龙头企业,形成融合发展、共建共享的产业发展共同体。

(十一)推广农民广泛受益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制定农业生产规程和操作规范,采取“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组织形式,为农户提供农资供应、技术集成、培训指导、农机作业、冷链物流、市场营销等全方位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发挥好龙头企业在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

(十二)拓宽农民多元发展的创业就业渠道。引导龙头企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把产业链实体留在县域,将更多就业岗位留在乡村,吸纳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进一步拓宽农民收入来源。支持龙头企业依托乡村优势特色资源,延伸产业链,开发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在乡村创造更多就业空间,进一步提高农户的工资性收入。鼓励龙头企业通过提供技术指导、创业孵化、信息服务,带动小农户围绕产业链发展初加工、库房租赁、物流运输、门店加盟、直播销售等,以创业带就业,加快农民致富步伐。

四、精准定位,构建龙头企业发展梯队

(十三)做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头部龙头企业。围绕“国之大者”,在粮棉油糖、肉蛋奶、种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引导一批经济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培育一批头部企业,在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方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中发挥关键作用。引导头部龙头企业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全球农业重要领域布局育种研发、加工转化、仓储物流、港口码头等设施,融入全球农产品供应链,提高对关键行业的产能、技术掌控能力。引导头部龙头企业发挥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和创新优势,引领行业发展方向,解决关键共性问题,培育全产业链优势。

(十四)做优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链主”龙头企业。在肉蛋奶、果蔬茶以及满足消费者多样需求的特色农产品领域,引导一批产业链条长、行业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顺应产业发展规律,发挥“链主”型龙头企业引领行业集聚发展、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立足当地特色,整合行业资源,制定行业标准,打造具有区域特色、适应新型消费的乡村产业集群。支持“链主”龙头企业整合创新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畅通资金链,提高行业全产业链组织化水平、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十五)做强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领军型龙头企业。围绕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制约国家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卡脖子”技术或短板领域,引导一批集成创新实力强、行业带动能力强、市场开拓力强的农业科技领军型龙头企业,发挥在满足市场需求、集成创新、组织平台方面的优势,开展农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等,增强龙头企业创新动力。发挥企业在联合攻关中的出题者作用,加大龙头企业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加大自有资金投资研发力度,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提升龙头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十六)做大一批联农带农紧密的区域型龙头企业。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脱贫地区,引导一批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结紧密、带动辐射效果好的龙头企业,根据行业特性和产品特点,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带动农户发展的不同联结模式,形成机制灵活、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联农带农典型。发挥区域型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带动乡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成为“万企兴万村”的标兵和表率。支持区域型龙头企业与脱贫地区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西藏和新疆地区广泛开展对接合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强化保障,优化龙头企业发展环境

(十七)加大政策支持。支持龙头企业参与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建设,相关项目资金向联农带农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创新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支持力度。推动地方按规定对吸纳脱贫人口、农村残疾人等就业的龙头企业给予补贴。强化进出口及投资政策引导,支持龙头企业熟悉国际商贸和投资规则,推动产品、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提高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制定,培育一批农业企业标准“领跑者”。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龙头企业发展乡村产业的用地保障。

(十八)创新金融服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相关金融机构深化交流合作、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多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大对联农带农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确保优质金融服务全覆盖,形成金融支持龙头企业的合力。要引导和协调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信贷产品,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加大对龙头企业及全产业链主体的金融支持。创新抵押担保物范围和产权流转机制。

(十九)强化人才培养。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机构的科研人员到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业,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与涉农高校和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实践实训基地、耕读教育基地,依托生产基地、产业园区等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加大对高素质农民、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培养力度。通过专题培训、实践锻炼、学习交流等方式,完善乡村企业家培养机制,加强对乡村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为企业家谋事创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十)完善指导服务。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切实为企业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企业家智库,坚持问题导向、畅通沟通渠道,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引导各类互联网企业、平台型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为龙头企业提供资金技术、高素质人才、营销渠道、运营管理等服务,促进观念更新、理念革新,加快补齐乡村产业发展短板,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十一)加强典型宣传推介。围绕龙头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联农带农机制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带动脱贫地区发展等方面,充分挖掘典型模式和成功做法,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关注乡村产业、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利用线上渠道和新媒体资源,创新宣传推介手段,开展系列宣传推介活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重点龙头企业推介。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0月22日

来源 | 农业农村部
编辑 | 陈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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