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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报:宠物交易应纳入有效监管

2022-02-16 1593 返回列表

近年来,随着饲养宠物的人群越来越庞大,“人宠矛盾”不断成为舆论焦点。流浪犬咬人、宠物不牵绳、宠物粪便不清理、狂犬病等诸多问题不断涌现。笔者发现,大量宠物流入社会,产生流浪猫犬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导致“人宠矛盾”不断激化的一个因素。


据调查,2020年下半年,仅江苏省江阴市城管局动物留置站就留置宠物犬2800余只。而流浪猫犬问题的背后,牵扯了宠物交易过程中的种种乱象。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宠物交易违法违规问题十分严重,宠物行业缺乏专门法规约束,监管也尚未完善,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隐患。


目前,在国家层面仅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庞大的宠物产业链却缺乏专门法律约束,配套性法规也是处于空白状态。宠物交易、检疫、运输等方面的各种规定,与针对普通动物的相关规定混在一起,散见于各个不同的法律法规之中。法律的空白使宠物行业缺乏秩序,也限制了宠物产业的健康发展。


在监管方面,目前,公安部门主要负责辖区范围的宠物犬登记工作,宠物管理工作则主要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审批部门主要负责颁发经营许可证,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宠物犬的防疫检疫工作。多头管理看似面面俱到,但是单个部门的执法权不全面,针对复杂事件管理力度堪忧。一些隐蔽交易方式处于监管盲区,使得不法分子借由经营“爬虫类宠物”“异形宠物”等为名,在网络平台非法买卖保护类野生动物。


对此,笔者建议:首先,尽快制定城市宠物防疫条例,加强宠物交易市场监管,明确监管主体,实行宠物交易等级准入制度,严格宠物销售门店、医院开办要求,对宠物医生实行资格审核制度。



其次,明确宠物交易主管部门,加强对存在宠物交易行为主体的管理,取缔非法经营者,打击私下宠物交易行为,严格审批制度,固定宠物交易场所,对宠物品种要挂牌明示明码标价。进行交易的宠物要经过动物防疫部门的检疫并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进行交易。


再次,提高宠物饲养者的素质,树立饲养人责任意识。借势互联网平台,培养大众“领养代替购买”理念。动物救助站、动物保护部门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加大宣传宠物领养公益理念,并利用互联网平台汇集收养信息,公开待领养宠物信息,通过信息匹配高效链接供求双方,促进宠物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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