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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五一”后实施宠物入境新规

2019-11-16 1137 返回列表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根据公告内容,从今年5月1日起,会实施新的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规定。

与之前的规定相比,本次规定最大的变化在于:来自新西兰、澳大利亚、斐济、法属波利尼西亚、美国夏威夷、美国关岛、牙买加、冰岛、英国、爱尔兰、列支敦士登、塞浦路斯、葡萄牙、瑞典、瑞士、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19个指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宠物,或具有电子芯片的宠物,经现场检疫合格后可以免于30天的隔离检疫,经现场检疫后直接入境。

上述国家宠物入境的具体条件是每名旅客每次可携带一只宠物,仅限于猫和狗。携带人需提供有效检疫证书和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宠物应具有有效电子芯片。据悉,植入的电子芯片须符合国际标准ISO 11784和11785。15位微芯片代码只包含数字,并确保可以被读写器读取。如芯片不符合上述标准,应自备可以读取所植入芯片的读写器。

来自上述19个国家或地区之外的猫狗宠物,具备有效电子芯片,并提供采信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抗体滴度或免疫抗体量须在0.5IU/ml以上),经现场检疫合格,也可免于隔离检疫。旅客携带有效电子芯片的导盲犬、导听犬、搜救犬的,需提供相应使用者证明和专业训练证明,经现场检疫合格后才能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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