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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对宠物食品包装标签及命名的规定

2022-11-20 1347 返回列表
美国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宠物领域消费市场,一直引领着全球宠物行业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完善。本文主要通过介绍美国FDA的法律法规,为大家分享FDA对宠物食品包装标签及产品命名的规定。


FDA在宠物食品行业的职能角色

FDA的全称是U.S.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美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属于美国直属联邦机构,主要负责美国国内生产和海外进口的食品,药品,各种药剂,疫苗,医学(疗)设备,医疗方式和手段,化妆品等的监察管理,同时也是美国公共健康法案(the 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第316号条款的直接负责执行机构。

作为联邦职能部门,FDA的所有监察和管理工作都必须遵守一部叫 The Federal Food,Drug,and Cosmetic Act (FD&C Act),即美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此法案是适用于全美的关于食品,药品,化妆品领域最起初的法律条文。虽然美国各个州有可能根据自己本身的情况,制定本州特殊的法律条文。但是对于FDA和国外进口商来说,此法案是最具权威的参照。

此法案明确规定了FDA作为直接的行使部门,需要确保人和动物的食物都是安全的,制造过程适宜,标签得当。该机构还负责确保用于人和动物的药物是安全的、有效的、制造过程适宜,并且标签得当。

在FDA确认申请者(个人或者企业)申报的产品属性之后,会根据FD&C Act法案的相关规定,进行全面的监察和管理。并且有权对问题产品或者企业实施法律层面上的约束和惩罚。所以对于宠物食品行业来讲,产品的标签展示和描述是FDA监管的重要事项。


FDA对宠物食品包装标签的规定

FDA对宠物食品的包装标签标准是适用于整个北美(美国和加拿大)市场宠物食品品牌商和海外进口商的。不管你的产品生产地在哪,只要是销往美国市场,在包装标签上必须要涵盖以下核心主题内容:

1、产品名称(Product Name) 

这里的产品名称说的是细化到某个产品本身的合理描述,因为这会影响到消费者做出正确的选择。不是品牌名称,不是公司信息,而是具体的某个产品。

原则性大体上归结如下:明确适用的宠物(猫或者狗);根据产品属性(主粮,零食,主食罐,零食罐等)适用不同的命名标准。这些标准是根据AAFCO制定的4项原则为基准的,分别为95%原则,25%原则,3%原则以及 Flavor风味命名原则。

2、净重(Net Quantity Statement)

鉴于不同品牌的产品的制作方式不同,成品的密度,重量,形态更是千差万别。同样尺寸的包装可能承载的产品重量差距较大。因此,要求每个制造厂清晰的展示自己产品的重量,更有利于消费者对比选择。

3、生产商的名称和地址(Manufacturer's Name and Address)

FDA在这方面要求的信息并没有强制显示制造工厂的信息。可以是工厂的信息,也可以是品牌商的信息。通常为两种情况:

Manufactured by=由谁制造,基本上就是真正制造商的信息。意味着此信息代表着将会对产品的品质,安全性以及所提供的地址负责;

“Manufactured for...” or “distributed by...”=此种描述方式,一般是品牌所有者或者经销商(在没有品牌的情况下,直接以公司名称宣传),实际制造商为其它工厂。这也意味着品牌所有者或者经销商直接承担相关义务。

不管是上述哪种情况, FDA要求在提供联系方式的时候,必须包括具体的城市名称或者直接的联系电话。至于更具体的街道信息,建筑名称,邮编号码等,则没有强制要求。但是一般比较负责任的品牌或者工厂,不仅会提供详细的地址信息和办公电话, 还会提供全球免费的咨询电话,社交媒体账号或者直接的沟通邮箱,以便提供更好的服f

务。

4、配方表(Ingredient List)

作为产品标签和描述的核心内容,配方表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决定一个产品市场地位和消费者口碑的决定因素。这与公司实力,品牌名气,发展历史等都没有正比关系。

唯一的原则就是:确保所有成分是健康安全符合添加要求的情况下,所有的成分按照重量的占比从高到低排列。配方表的排列顺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产品的命名,并且直接影响产品的真实价值。

除此之外,可添加的成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尤其是涉及到维生素和矿物质方面。可能一段时间内,某些成分是允许添加的,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或者新的科研成果被证实,很多成分面临着被待考证/限制使用数量/被淘汰的命运。

FDA旗下的Center for Veterinary Medicine (CVM) 兽医药中心每年都会发布新的相关成分最新的研究成果,以便生产生和品牌商及时调整某些成分的用量或者重新调整配方去除被禁止的成分。同时FDA会强制某些存在健康风险或者已经被证实会对宠物健康造成伤害的产品从市场上召回。(召回形式分为多种:强制召回/辅助召回/建议召回/自愿召回等。不同的召回形式,取决于问题的严重性和受害程度。)

5、检测指标(Guaranteed Analysis)

在此方面,行业的共识是猫狗粮要显示四种检测指标结果,即:最低Crude Protein(粗蛋白)、最低Crude Fat(粗脂肪)含量、最高Crude Fiber(粗纤维)、最高Moisture(水分)含量。

而很多品牌除了上述四项核心内容之外,还会标注以下项目:猫粮--最高 Crude Ash(粗灰成分)/牛磺酸含量/镁含量。狗粮--最低 calcium(钙),phosphorus(磷),sodium(钠),和 linoleic acid(亚油酸)。

6、营养充分描述(Nutritional Adequacy Statement)

这个信息是消费者判断产品是可以用于主食还是辅食(零食等)的唯一依据。如果产品适用于主食的,FDA要求在标签上明确标注:“XXX is formulated to meet the nutritional levels established by the AAFCO (Dog/Cat) Food Nutrient Profiles”=某某产品配方满足AAFCO制定的猫狗食品营养标准。或者“Animal feeding tests using AAFCO procedures substantiate that XXX provides complete and balanced nutrition”=经过AAFCO动物喂食检测程序证实某某产品可以为宠物提供全面均衡的营养。

一般来讲,辅食类的产品,如零食饼干等,都会很明显很自然的让消费者了解此产品不是作为主粮使用的。产品名称会显示“snack,小吃”“treat零食”or“supplement补充辅食”。

如果非主食性质的产品,需要明确标注“this product is intended for intermittent or supplemental feeding only”=此产品适用于间歇性或者补充性辅食使用。

7、喂食指南(Feeding Directions)

因为每个品牌和产品的配方不一样,营养供给也不一样,因此每个产品都需要标注建议的喂食指导。一般是根据宠物的体重,建议每天喂食多少量。"feed ___ cups per ___ pounds of body weight daily."(其中的Cups一般是基于Dry Cups,即干量杯。1干量杯≈113克)。

注意:大体上所有产品的喂食指导都是最低标准,基于成年的基础上的。幼犬/猫 &哺乳期的母犬/猫需要的喂食量要远远高于所推荐的喂食标准的。

如果在自己无法明确到底该喂食多少的时候,最好选择相对应的配方,比如幼犬幼猫专用;哺乳期专用等。另外,所有的喂食指导都是作为参考,并非要求严格的按照指导的数据实施。要结合宠物自身的情况,适当的增减。

8、卡路里含量标注(Calorie Statement)

FDA对每个产品要求明确显示卡路里,即热量含量。整体原则是:“kilocalories per kilogram” basis=千卡/公斤 。

究其原因,其实是作为喂食指导的进一步补充。卡路里指标大致与产品脂肪的含量成正比(虽然不同程度的非卡路里组成部分,比如水和纤维,也多少会影响此数值)。为了消费者更好地对比产品的真实能量以及确切喂食量,有些产品的卡路里表达会明确 多少千卡/ 杯(干量杯)或者多少千卡/Can(每罐)。

9、其它标签有关信息(Other Label Claims)

很多产品为了凸显与众不同的特性,或者卖点,会用一些诸如“premium(超级)”“super premium(特级)”甚至“ultra premium(至尊特级)”等。另外“ Natural”天然,已然成为一个行业趋势。但即便都是天然粮,也是有等级之分的,配方成分和制造工艺等都是影响成品和价值的关键因素。


FDA对宠物食品命名的规定

按照目前宠物食品行业命名的特性来看,都是以配方中的某些成分作为主体命名。而AAFCO则根据配方成分占比提出四大命名标准,即 95% & 25% & 3% &“ Flavor风味”。而FDA则在此四大标准基础上,将宠物食品命名法治化,以便监管和维护消费者的和合法权益。

95%原则:如果一个产品的成分比较简单集中,主要成分的重量在所有成分占比中达到95%(成分表第一位排名),命名的时候即可直接以此主要成分命名即可。例如一种产品中单一动物成分含量(例如,鸡肉,鸡肝,鸡心等)高达95%以上,即可直接命名为“ Chicken for Dog/Cat”。目前市场上有此高比例的产品主要集中在 Freeze-dried Raw或者 Frozen-Dried Raw,即冻干生食和冻鲜肉方面。如果考虑到水分含量,那么单一动物成分含量要至少占比70%。命名的动物成分必须是成分表中排名第一位占比最高的。

25%原则:适用于众多的罐装(如罐头等)和干制食品(包括干粮)。如果要以指定成分命名此产品,那么指定的成分至少占产品的25%(不包括用于加工的水),但小于95%,而且名称必须包含一个合格的描述性术语 。比如以大家熟悉的鸡肉配方/鸭肉配方(Chicken formula /Duck Recipe)等。很多的时候按照特定成分命名的产品,这些特定成分未必是在配方表排列第一的,有可能是排在三四位的。但是一旦以这些特定成分命名,那么它的含量占比就必须至少满足25%以上。

3%原则:回到上面的25%原则的基础上,如果命名的时候指定的成分不止一种,比如鸡肉和糙米(Chicken and brown rice)或者鸭肉珍珠配方(Duck and pearl formula)这种多个指定成分的命名,除了需要满足上述特定成分加起来比重25%以上含量之外,每个指定成分在成分表的顺序应该一致,并且占整个产品比的3%。不符合任何一种上述的标准的话,都不能出现在产品名称当中。

从25%和3%的原则可以看出,产品的名称和实际产品的成分排名并不是完全一致的。这也意味着如果你单单按照产品名称去购买产品,有可能买到不适合的。产品名称可能是鸡肉薏米的,但是实际成分表排名第一的确实三文鱼。因此一定要仔细阅读配方表,再做决定。

Flavor风味原则:如果产品命名中是以XXX Flavor命名的,比如牛肉味或者 吞拿鱼味(Beef Flavor或者 Tuna Flavor),对牛肉或者吞拿鱼的含量和形式是没有具体要求的,但是底线是必须能够检测出来。但是即便是能检测出来牛肉或者吞拿鱼成分,也不能说明里面确实含了牛肉或者吞拿鱼肉,有可能是牛肉粉或者牛副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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