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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关于登记寻犬启示相关事项的说明

2019-11-29 1019 返回列表

  关于登记寻犬启示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登记寻犬启示前请按办理的电子犬证信息前往辖区派出所查询是否因不文明养犬或违法违规养犬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收缴(收缴的情形有:1.已办证但未栓绳遛犬;2.未办证未栓绳遛犬;3.重点区域内饲养的禁养犬;4.伤人或涉案犬只;5. 流浪犬及无主犬)。

  二、如辖区派出所查询不到,请犬主将丢失犬只基本信息、丢失的时间地点、犬只特征、电子犬证照片、犬只正面照、侧面照(3-5张)和犬主联系方式通过昆明市养犬管理服务平台发送给客服,便于犬只留检所进行核查;如留检所核查未找到,客服将按犬主提供信息在服务平台发布寻犬启示;

  三、昆明市养犬管理服务平台只发布办理了电子犬证的犬只寻犬启示;未办证犬只及禁养犬只不予受理。

  四、寻犬启示发布有效期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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